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著力保市場主體保就業保民生,在落實特困行業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以下稱三項社保費)政策的基礎上,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擴大政策實施范圍、延長緩繳期限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擴大實施緩繳政策的困難行業范圍。在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的基礎上,以產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制造業企業為重點,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具體行業名單附后)。緩繳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原明確的5個特困行業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限相應延長至2022年年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二、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實施緩繳政策。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間免收滯納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三、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穩崗作用。加大穩崗返還支持力度,將大型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至50%。拓寬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受益范圍,由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中小微企業擴大至該地區的大型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還可根據當地受疫情影響程度以及基金結余情況,進一步拓展至未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行業企業。上述兩項政策實施條件和期限與《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3號)一致。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可按每人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各省份確定,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四、規范緩繳實施辦法。申請緩繳的企業應符合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處于虧損狀態等條件。各省份要結合地方實際和基金承受能力,在確保養老金等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的基礎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明確實施程序、緩繳期限、困難企業和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認定標準、審批流程和工作機制等,可授權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審批。各縣(區)要嚴格把握適用范圍和條件,不得擅自擴大范圍、降低標準,批準緩繳的企業名單等情況按月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各省份具體實施辦法出臺后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
五、簡化企業申報流程。緩繳社會保險費堅持自愿原則,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緩繳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要簡化辦事流程,大力推行“網上辦”等不見面服務方式,簡化程序,方便企業辦理,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對生產經營困難、所屬行業類型等適用條件,可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出具符合條件的書面承諾。要加強事后監督檢查,對作出承諾但經查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要及時追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各省份要全面推行穩崗返還“免申即享”經辦新模式,通過大數據比對,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資金。
六、切實維護職工權益。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不得因緩繳社會保險費,影響職工個人權益。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業務的,企業應為其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緩繳的企業出現注銷等情形的,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
各地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精準把握政策實施范圍,規范實施程序,健全審核機制,切實防范風險。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情況監測,做好資金保障,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完善信息溝通協調機制,切實落實緩繳政策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見效。執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
附件:擴大實施緩繳政策的困難行業名單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擴大實施緩繳政策的困難行業名單
農副食品加工業
紡織業
紡織服裝、服飾業
造紙和紙制品業
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
醫藥制造業
化學纖維制造業
橡膠和塑料制品業
通用設備制造業
汽車制造業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儀器儀表制造業
社會工作
廣播、電視、電影和錄音制作業
文化藝術業
體育
娛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