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讀
①國家文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5]72號;
②《浙江省轉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浙財社〔2017〕26號;
問題一:什么是殘保金?
答案: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指為促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開展,使各類用人單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平等地承擔社會責任,關愛和扶助殘疾人,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均應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如果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年征繳,經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后,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代征收。
問題二:2017年浙江殘保金征收有哪些變化影響到企業?
答案:2017年浙江殘保金征收的三個變化影響到企業:
A、征收主體改為地稅機關;
B、征收標準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改為“上年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C、免征范圍擴大,由“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保障金”改為“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保障金”。
問題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有什么規定?
答案: 一、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批準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名單,應當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減免或緩繳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減免審批及公示均由殘疾人聯合會負責。 二、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的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網稅端已設置,用人單位如實填寫在職職工工資總額和在職職工人數,系統識別后免征。) 三、各地要認真做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減免及緩繳工作,按照《通知》規定制定本地的具體實施辦法。需要辦理減免、緩繳殘疾人保障金的單位向當地殘聯申報,由當地殘聯會同財政審核,結果由當地殘聯負責公示,并將信息傳遞給當地地稅征收機關。
問題四: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保障金。“3年”的起始時間和截止時間如何確定?
答案:按照工商注冊開業起連續36個月計算免征數。
問題五:浙江省企業雇傭殘疾人就業的比例是?
答案:用工比例: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少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 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上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問題六:殘保金的計算公式是?
答案:計算公式: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問題七:怎么樣雇傭殘疾人才算作有效雇傭人數?
答案: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 1 年以上(含1 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問題八:雇傭一二級殘疾人有什么優惠政策?
答案:用人單位安排 1 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 至 2 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 至 3 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 2 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問題九:跨地域用工算數嗎?
答案: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問題十:安排的殘疾人在一個自然年內,實際工作時間不足一年的,怎么計算?
答案: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是指上年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人數,可以不滿 1 年,不滿 1 年的按月計算。
舉例說明,某員工2017年實際工作月份為3個月,那么這個人的3個月,計算到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月份總和之中。
問題十一:工資總額如何計算?
答案: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口徑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
問題十二: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答案: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問題十三:逾期不繳納殘保金,有什么處罰?
答案:征收機關要對未申報、未繳納的單位及時進行催報、催繳,并將逾期三個月仍拒不繳納的單位通報給財政部門。對逾期仍不繳納的單位按照《通知》規定進行處理。
問題十四:浙財社〔2017〕26號文件中提到:“申報時,要提供在職職工人數、上年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這些信息是在網稅系統中填報,還是需要提交紙質資料去地稅?
答案:在系統申報即可。
問題十五:2018年殘疾人就業人數情況什么時候審核?去哪里審核?需要提交什么資料?
答案:2018年起各用人單位于每年2月20日至3月20日,攜帶殘疾人職工相關資料到稅務關系所在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如實申報上年本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上年度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問題十六:杭州市區企業,殘保金所屬期是當年的還是上一年度的?
答案:所屬期是當年。
問題十七:2017年的殘疾就業保障金申報方式有何改變?
答案:原:按年進行申報,并且數據為殘聯數據導入,繳費人確認之后進行申報 現:單位按月(季)直接通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納稅申報表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
問題十八:當年新辦用人單位,如何申報殘保金?
答案:當年新辦用人單位,在該年的自然年度內,因殘疾人保障金無法取得計費依據,故零申報。
問題十九:現在按月申報,有什么影響嗎?
答案:殘保金是針對上一年度企業未完成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所產生的懲罰性費用。具體需要繳納的金額,是按照上一年度全年的數據作為統計的,并不是對應某個月是否有足夠的殘疾人就業,只要保證在上一年度企業安置的殘疾人總月份達到規定的企業應該安置殘疾人的總月份即可享受殘保金減免政策。按月申報和繳納,只不過相當于把原本一年該繳納的錢,平均拆成了12份,做成了分期付款的方式。
舉例:某企業人員規模有100人,按照比例,應該雇傭1.5個殘疾人,折合成總月份為18個月。實際雇傭的過程中,雇傭3名殘疾人,工作時間從2017年7月-2017年12月,那么在2017年這個自然年中,3人工作總月份為18個月,企業在2018年申報的時候,享受殘保金減免政策,2018年殘保金無需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