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此次疫情特點,國家醫療保障局將對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報銷政策。
發布了《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和《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兩個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和《補充通知》:
一是將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全部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二是保證及時支付患者費用,特別是發揮醫療救助資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醫顧慮。對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后結算,報銷不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減少患者流動帶來的傳染風險。
三是對集中收治的醫院,醫保部門將預付資金減輕醫院墊付壓力,患者醫療費用不再納入醫院總額預算控制指標。
國家醫保局:
新型肺炎確診患者將享受特殊醫保報銷!
1、肺炎確診患者的醫療費用是否可以全額報銷?
根據《通知》第二條,對于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綜合保障。
劃重點:確診患者的醫療費用,經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的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2、疑似患者的醫療費用是否可以全額報銷?
根據《補充通知》第二條,在按要求做好確診患者醫療費用保障的基礎上,疫情流行期間,對于衛生健康部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確定的疑似患者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制定財政補助政策并安排資金,實施綜合保障,中央財政視情給予適當補助。
劃重點:疑似患者的醫療費用,經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當地財政負責支付。
3、非醫保繳納地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確診或疑似患者,醫療費用可否異地報銷?
根據《補充通知》第三條,異地就醫醫保支付的費用由就醫地醫保部門先行墊付,要做好異地就醫參保患者信息記錄和醫療費用記賬,疫情結束后全國統一組織清算。異地就醫確診患者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按照《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經費有關保障政策的通知》(財社〔2020〕2號)有關規定執行。
對異地就醫疑似患者醫療費用,按本通知第二條執行。有關規定指《通知》第二條,對于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后結算,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
劃重點:確診或疑似患者在異地就醫的費用,醫保部分由就醫地醫保部門先行墊付,個人部分由就醫地財政部門負責支付。
4、新型冠狀病毒治療使用的藥品是否屬于醫保支付范圍?
根據《通知》第二條,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的,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劃重點:本次新型冠狀病毒治療使用的藥品或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最后,國家醫保局會議強調,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特事特辦、急事急辦,提高疫情救治保障政策的執行效率,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得不到及時救治,確保定點醫療機構不因醫保總額預算管理規定影響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