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滿足2個條件才可享受待遇。”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一是市外戶籍(含香港、澳門、臺灣)來渝就業的;二是在重慶市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失業人員,可在重慶市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該負責人介紹,自2019年8月19日起,尚未申領或劃轉失業保險待遇的市外失業人員,可自愿選擇在參保地或戶籍地有關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對市外失業人員選擇在參保地區縣(自治縣)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參保地區縣(自治縣)經辦機構按《社會保險法》及重慶市現行相關規定進行審核發放和管理服務。對市外失業人員選擇回戶籍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各區縣(自治縣)經辦機構仍按原有關規定進行待遇劃轉。
如其戶籍地拒絕接收或待遇劃轉困難,參保地區縣(自治縣)經辦機構應受理其待遇申領。(記者 黃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