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條件就可申請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2019年登記失業3個月以上(含3個月),截至申請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時仍未就業且在法定退休年齡內;2019年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且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2019年以來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的標準為全市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2倍,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2019年重慶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全市最低工資最高檔標準的80%,即:1800×80%=1440元/月,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的標準為2880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間,在重慶市參保,且戶籍地在深度貧困縣(城口縣、巫溪縣、酉陽縣、彭水縣)的失業保險領金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全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檔的90%,即:1800×90%=1620元/月,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的標準為3240元。
符合條件的市民可持《困難失業人員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申請表》、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本人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卡原件向全市任一街道(鄉鎮)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工作機構申領。該政策執行時間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體以困難失業人員申請時間為準。(楊澤勝 楊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