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包括:降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具體為: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現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延長到2020年4月30日。其間,失業保險總費率按1%執行;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和可支付月數在24(含)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分別以2018年階段性降低費率前的實際執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和50%。自2019年5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在浙江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繳費基數。(李攀 樓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