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看,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主要有3個方面的調整:一是關于大額醫保繳費政策的調整。隨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用人單位不再為退休人員繳納費率為1.5%的大額醫保費;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的,已繳滿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其大額醫保繳費標準由“當年繳費標準的1%”調整為“與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退休人員大額醫保個人繳費標準一致”。
二是關于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入基數的調整。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入基數,由“本單位在職職工人均繳費基數”統一調整為“上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以下簡稱上年度社平工資的60%)。為保障退休人員劃入個人賬戶待遇不降低,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入基數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資60%的,按其原基數執行并鎖定劃入金額;待上年度社平工資60%上漲并達到該基數后,統一執行上年度社平工資60%的這一基數。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入基數鎖定時間點為2018年12月份。
三是關于用人單位出現醫保欠費,其退休人員醫保待遇政策的調整。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達到我市規定年限后,其職工醫保待遇不再與用人單位繳費掛鉤,即繳滿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不再因用人單位欠繳醫保費而中斷其享受醫保待遇。
市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政策調整是我市職工醫保制度的完善和改革;是保障退休人員的醫保權益的重要舉措,既沒有增加退休人員的繳費負擔,也沒有降低退休人員的現行醫保待遇;是降低用人單位生產成本的務實之策,進一步釋放了用人單位的活力和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