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明確,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包括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補貼、技師培訓補貼。
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的人員包括: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下簡稱五類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
《辦法》還對3種職業技能培訓的補貼標準及個人申請和機構代為申請補貼的情況分類進行了明確,并規定,同一補貼對象符合多項補貼標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以其中一項補貼標準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企業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和失業保險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不能同時享受。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享受一次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和技師培訓補貼。(劉銀艷 劉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