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了《關于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的意見》。一起來看看有哪些政策紅利——
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目標任務,工作主要內容有哪些?
目標任務
按照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院校參與的原則,在企業(含擁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單位,下同)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制,進一步發揮企業主體作用,通過企校合作、工學交替方式,組織企業技能崗位新招用和轉崗等人員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培訓,促進企業技能人才培養,壯大發展產業工人隊伍。
主要內容:
國家對企業新型學徒制有何政策支持?
健全企業對學徒培訓的投入機制
學徒在學習培訓期間,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工資,且工資不得低于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按照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合作協議約定,向培訓機構支付學徒培訓費用,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由政府提供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承擔帶徒任務的企業導師享受導師帶徒津貼,津貼標準由企業確定,津貼由企業承擔。
企業對學徒開展在崗培訓、業務研修等企業內部發生的費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可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完善財政補貼政策
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開展學徒培訓的企業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補貼標準由各省(區、市)人社部門會同省級財政部門確定,學徒每人每年的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于4000元,并根據經濟發展、培訓成本、物價指數等情況逐步提高。
企業在開展學徒培訓前將有關材料報當地人社部門備案,經人社部門審核后列入學徒培訓計劃,財政部門按規定向企業預支不超過50%的補貼資金,培訓任務完成后及時撥付其余補貼資金。
對參加學徒培訓的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落實社保補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