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方簽字,加蓋公章
很多公司都是通過參加校園招聘來引進大學生,參加大學校園招聘前需要做不少具體而又細致的工作,如:職位需求,招聘海報,招聘日期進度安排,面試測試試題等,但實際上,在校園招聘會上,通常是人山人海,攤位前人頭簇動,你根本沒有時間來顧及試題的測驗,只好一個勁地收著簡歷,甚至連學生的面都未能見上一見;大學生也面臨多種誘惑,一個勁地發著簡歷;企業在招聘現場與大學生有著同樣的心情,那就是“多著呢,不愁!”事實上,企業只有與學生簽訂了《大學生就業協議》并雙方簽字企業加蓋公章,才會有效力,但不少企業單位參加校園招聘會時,卻會忘了帶企業公章(因為他們認為將協議帶回公司即可)。
二、清楚填寫,認真負責
在就業協議內的空白處,有不少內容需要企業方填寫。如:一定要清晰寫明企業的名稱、企業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話等,看似簡單,其實卻非常重要。填寫寫的企業名稱一定要與企業公章上所顯示的內容一樣,聯系電話是學生或學校與公司聯系的渠道,最好將聯系人的郵件地址寫上會更好些。今后為學生處理入戶手續時,會用到學生就業協議的。筆者曾遇到這樣的事:由于就業協議上填寫的企業名稱與所蓋公章的企業名稱不一致,省教委拒絕通過入戶手續。后來只好與學校及學生進行溝通,重新簽訂了協議。
三、CET成績,是否真實
在中國,有些城市對大學生落戶是有特殊要求的,如廣東省深圳市要求,大學生入戶必須通過CET-4或以上,否則,不能入戶手續。因此,企業在決定招聘大學生時,一定要向學生講清楚諸如此類的規定,以免對企業和學生個人造成傷害;當然,我們也不排除社會上有不良分子,有些學生沒有通過CET-4,但為了搏得用人單位的青睞,會購買一本假的四級或六級證,其實這都是非常有害的,用人單位要認真向國家發證部門進行查詢,核實真偽,切莫掉以輕心。
四、仔細詢問,防作跳板
筆者在參加校園招聘時,曾遇到一個這樣案例,在2005年底,我參加了黑龍江大學的校園招聘會,在會場,有一個王姓大學生,很興奮地說:“可盼到你們了,自從在學校網上得知你們要來學校招人,我一直在留意你們公司呢。”筆者在“受寵若驚”中還是穩住了神。我問他:“謝謝你,你了解我們公司嗎?”(其實我們在該校宣傳時,已公布了我公司的網址),他的回答證實了我的疑惑,原來該學生的姨住在廣東惠州,他僅是想將戶口調往該城市,工作另有打算。雖然我很理解該學生的初衷,但作為企業的招聘代表,我不能接受這類學生。因此,我們在大學生校院招聘會現場亦要學會“察言觀色。”不要不知不覺成了跳板。
五、學生違約,妥善處理
我們都知道,與大學生簽訂了就業協議后,僅只能代表學生如果不發生特殊事件時會到用人單位報到。但事實情況是,有些學生在參加校園招聘會的同時又參加了研究生考試,但卻向用人單位隱瞞了這一情況;有些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后,其他單位又向其伸出了橄欖枝;有些學生簽訂協議后,家長極力反對等。這時,根據協議規定,若學生違約須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一般用人單位在意的是,學生到不到單位來上班,而不在于違約金,但若不能妥善處理,會對公司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如將來再到此校招聘時,你會發現不少不利于你單位的言論。
六、成績單,作為附件
在招聘現場,我們經常收到沒有加蓋學校公章的成績單,初次參加校園招聘會時也沒在意,后來才發現,這些成績單內的數字有的是被學生本人拔了苗助了長。有些學生的專業課成績不好,但為了給用人單位一個“好印象”,便進行改造成績單,雖然不能蓋上學校的公章,但也能迷惑不少缺乏經驗的用人單位招聘代表的眼睛。因此,見到未蓋學校公蓋的學生成績單,可以注意了。可以在簽訂大學生就業協議前,表明態度即將學生成績單作為協議的附件。這樣造假的學生就不得不“招”了。
七、謹防口頭協議
有不少單位為了完成任務招到足夠數量的大學生,滿天許價,將單位說成世界上最美麗的地方,簡直可以稱為“世外桃園。”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學生來應聘,便要來就業協議先蓋上章再說,有些學生都害怕到此類單位的招聘攤位前逗留,因為這種不問不測驗的做法卻與書本上介紹的招聘方法大相徑庭,其實,這種做法傷害的不僅僅是學生,更大的受害者是用人單位自己。試想缺乏誠信文化的企業如何能夠得到社會的尊重呢?因此,筆者認為謹防口頭協議,要重視書面協議,所有的承諾要對得起蓋在學生就業協議上的紅色公蓋。
以上僅是筆者參加校園招聘會與大學生簽訂協議所感所想,記錄下來,希望能與各位HR同行分享,最終目的是想為建立大學生與用人單位建立和諧的就業關系,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