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京津冀協同發展,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向縱深推進,特別是雄安新區、曹妃甸協調發展示范區、北京冬奧會等重點地區和項目建設力度不斷加大,京津冀區域內機構和人員流動愈加頻繁,用人單位注冊、參保地與工作生產地分離的情況日益增加,迫切需要三地在用工保障上實現互通互認。此次協議明確,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參保人員,受到事故傷害的,工傷保險的辦理將互通互認。即:所在機構單位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過程中,搬遷至天津市、河北省境內,其單位注冊地、工傷保險參保地仍在北京市的;京津冀的機構單位到注冊地、參保地以外的另外兩地所設立辦事機構、分廠、生產經營地的;京津冀機構單位中,員工本人因工程建設項目,到另外兩地承擔工程施工任務的。
協議提出,三地將在工傷認定、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醫療康復三個方面開展合作。
三地可相互委托對事故傷害進行工傷認定的現場調查核實事宜,調查結果互認并轉交委托方;三方建立相互委托勞動能力鑒定制度,工傷職工、用人單位經協商一致,可就近委托經營地地市級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對委托鑒定結論不服的,則需回參保地申請重新鑒定,鑒定項目以傷殘等級鑒定為主;三方互認對方簽訂的工傷醫療康復協議服務機構,根據工傷職工的醫療康復需要,在企事業單位較為集中的地區,三方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雄安新區各確定1至2家協議機構,適時推進上述京津冀工傷協議機構的異地管理。
為確保協議落實,三地將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圍繞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經辦等合作項目,定期溝通情況、交流經驗、開展案例分析,逐步推進三地工傷保險政策、標準的統一。(王天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