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根據來電者提供的信息,工亡職工王先生的妻子今年51周歲,已經開始享受養老金;其子女10歲,父母都年滿70周歲以上,沒有收入來源。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其子女和父母都符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條件,其妻子的年齡不符合條件,故無法享受待遇。供養親屬撫恤金是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王先生的子女和父母每人每月30%,經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375號)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
第三條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中心 詹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