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期,我們就把試用期的事,給您說清楚——
試用期是什么?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新招用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時間。用人單位可以考察了解勞動者是否符合招收條件,能否適應所從事的工作等。
勞動者也可以考察了解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條件是否符合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自己能否適應或勝任用人單位所安排的崗位及工作任務等。
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嗎?
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否約定試用期,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情況協商,也可以不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其成立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