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山西省經濟社會發(fā)展、城鎮(zhèn)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實際,并考慮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決定對現(xiàn)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山西省將現(xiàn)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由一類1620元、二類1520元、三類1420元、四類1320元,依次調整為1700元、1600元、1500元、1400元。同時,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9.8元、二類9.2元、三類8.6元、四類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18.5元、二類17.4元、三類16.3元、四類15.2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剔除下列各項后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性工資: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資標準只是一個保障標準,不是分配標準,不能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單位工資的發(fā)放標準。如果勞動者發(fā)現(xiàn)自己的工資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可向“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熱線或當?shù)貏趧颖U媳O(jiān)察機構投訴,也可向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