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考慮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物價指數等因素,擬將現行的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依次調整為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4檔。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6元、15元、14元、12.5元擬調整為18元、16元、14.5元、13元。
第一檔的適用區域為武漢市7個中心城區及漢南區、東西湖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武漢化學工業區、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
第二檔的適用區域為武漢市其余4個遠城區,襄陽市襄城區、樊城區;宜昌市5個主城區。
第三檔的適用區域為黃石市黃石港區、西塞山區、下陸區、鐵山區、大冶市;十堰市茅箭區、張灣區;襄陽市襄州區、棗陽市,老河口市;枝江市;荊州市荊州區、沙市區;荊門市寶東區、掇刀區,京山縣,鐘祥市;鄂州市鄂城區、華容區、梁子湖區;孝感市孝南區,漢川市,應城市;黃岡市黃州區;咸寧市咸安區,嘉魚縣,赤壁市;隨州市曾都區;恩施市;仙桃市;天門市;潛江市。
第四檔的適用區域為神農架林區和其他縣(市)。
新出臺的標準適用于湖北省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行。(陳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