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知,鋼鐵、煤炭、水泥、玻璃、焦炭、火電六個行業的去產能企業,可執行河北省去產能企業職工安置政策。
中央和省財政專項獎補資金可用于去產能企業為內部待崗安置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當年支出有余額的,可轉入下一年度繼續為這部分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對納入當年去產能關停計劃、已停產放假的困難企業,中央和省財政專項獎補資金可為尚未解除勞動關系的下崗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算,發放期限截止到該企業去產能任務當年職工安置完成所在月份。
去產能企業針對內部轉崗職工自主安排的轉崗培訓,應當制定培訓方案,明確培訓時間、培訓內容,確定參加培訓人員,培訓方案應在培訓前報送所在地人社部門,人社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對去產能企業轉崗職工資格及培訓過程進行監管。培訓結束后,企業可向人社部門申請轉崗培訓補貼。
通知明確,同時屬于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后產能和治理大氣污染企業以及脫困升級中對當地經濟、就業有重大影響的企業,只能選擇其中一類享受穩崗補貼政策。
符合穩崗補貼申領條件的企業向參保地人社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人社部門對申請企業足額參保繳費、裁員等情況進行初審后,在當地媒體或人社部門網站將相關企業名單及享受補貼情況進行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縣(市、區)人社部門需要向統籌地區人社部門匯總上報。統籌地區人社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由統籌地區財政部門將資金撥付到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按規定程序向企業撥付資金。(邢杰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