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通知,明確自2017年1月1日起,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
此次調整的標準是,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2016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比例確定。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增加69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1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張春曉 王娟 范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