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企業不同情況,《通知》提出職工工資增長的指導意見:企業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可圍繞基準線安排工資增長。企業經濟效益增長較快、工資支付能力較強,但職工工資水平偏低的,可以高于基準線安排工資增長,但不宜超過工資指導線上線。企業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緩慢的,可在下線和基準線之間安排工資增長。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同意,可低于工資指導下線(含零增長或負增長)確定工資水平,但其支付給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通知》要求企業要參照全省及本地區發布的工資指導線,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狀況,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程序,確定企業工資增長水平和工資分配方案,建立健全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同時,要著力提高一線職工工資水平,使生產一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不低于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生產一線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不增長的企業,經營者工資也不宜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