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四川省人社廳獲悉,四川省正在對現行高溫津貼政策進行深入調研并進行修改完善,高溫津貼標準擬由現在的按天發放調整為按月發放。
四川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負責人告訴記者,按照現行政策,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都是高溫天氣。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工作場所特別是室內是否高溫存在認定難的問題。
為進一步保障高溫條件下勞動者合法權益,使高溫津貼發放更加合理,四川省人社廳將借鑒廣東、江西等省高溫津貼按月份發放方式,結合四川省各地高溫天氣具體時間段等情況,將高溫津貼標準由現在的按天發放調整為按月發放。目前四川省執行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8元—12元。
環衛工人、建筑工人、鍋爐工人、煉鋼工人等,都是高溫作業人員。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沒有足額發放的,也被視為拖欠或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人社咨詢服務熱線12333舉報。(劉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