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1年省法院系統
二次報名有關事宜的通知
為做好2011年度省法院系統捆綁職位進入面試范圍考生的二次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二次報名的范圍
報考省法院系統審判人員(A)、審判人員(B)、審判人員(C)、審判人員(D)、審判人員(E)、審判人員(F),刑事審判人員(A)、刑事審判人員(B)、刑事審判人員(D)、刑事審判人員(E)、刑事審判人員(F),法官助理(A)、法官助理(B),刑事法官助理等職位,具體名單詳見網上公示。
二、二次報名的安排
1、時間:2011年6月21日8時—12時,報名職位為:審判人員(A)、審判人員(B)、審判人員(C)、審判人員(D)、審判人員(E)、審判人員(F)
2011年6月21日13時—17時,報名職位為:刑事審判人員(A)、刑事審判人員(B)、刑事審判人員(D)、刑事審判人員(E)、刑事審判人員(F),法官助理(A)、法官助理(B),刑事法官助理
2、地點:哈爾濱市南崗區嵩山路27號(省法院院內)。
3、攜帶材料: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原件。
三、二次報名的方式和有關要求
1、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之前到達報名地點,遲到者無論筆試成績高低均按到達時間為序安排到后面二次報名。如報名結束時仍未到現場報名者,取消報名資格。
2、二次報名應由考生本人親自選報,因特殊原因考生本人不能親臨現場報名的,可委托他人代報。代報人應攜帶:①考生的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原件;②代報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③由考生加蓋手印的《委托報名申請》。
3、報名方式:考生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進行二次報名。每個職位以面試名額為限,即,該職位達到1:3比例后,不再接受選報。
4、為保證二次報名工作順利進行,原則上每個考生選報具體崗位的時間不超過5分鐘。
5、選報職位只能一次性完成,不允許更改。
6、考生要嚴格遵守報名工作紀律,自覺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依照工作人員要求的程序和步驟,依次逐人選報職位。
7、報名結束后,考生到選報職位所在市(地)進行面試。報考省農墾中院及基層法院、省林區中院及基層法院的考生,到省直面試考點進行面試。
考生看到此公告后,請主動與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電話聯系,以確認二次報名事宜,不按時參加者,后果自負。
聯系電話:0451—82392137 0451—82392841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