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安排雖然招聘效率較高,有利于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但是也出現了不少隱患,尤其是新近員工試用期內存活率較低。
(1)該走的流程不按規定走完。比如,我們前段時間招了一個財務經理,光從簡歷上看,條件還是可以的,談吐也還行,但是從他入職的表現來看,是不符合我們這個崗位要求的,有些能力是非常欠缺的,我們都覺得不可思議。后來我們反思了一下,主要是招聘人員急功近利,對這個人的背景調查沒有做,簡歷上很多信息都沒有一一去證實,原本可以在面試階段把這個人擋在外面的,現在需要在試用期花費很多時間和精力來處理。
(2)隨便承諾候選人。有的招聘人員,為了讓候選人盡快入職,私自答應一些沒法兌現的條件,導致候選人在試用期內的要求無法滿足而離職。
(3)欺上瞞下。有些招聘人員為了讓候選人盡快上崗,不惜透露公司的薪酬底線, 告訴面試官的喜好,教候選人怎么通過面試。
(4)造假。有招聘人員配合候選人造假,比如背景調查造假,收入造假,履歷造假等。
以上問題暴露后,我們對相關招聘人員該處罰的處罰,該解聘的解聘。我們對招聘人員的績效考核方案進行了調整,不但要看招聘到的人員數和級別數,也要看招聘流程是否按要求走完,招聘過程中有沒有違規行為,一旦有違規行為,不但績效獎金沒有,該員工也會受到公司的處罰。
目前來看,上述問題基本上沒有了,新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存活率明顯提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