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令人遺憾的是,大多數員工并沒有得到與之相等的加班薪酬。 幾周前,奧巴馬政府宣稱,一項保證員工取得相應加班薪酬的舉措正在醞釀當中,力圖解決這一問題。
總統表示:“目前,太多美國人正處于長時間工作卻得不到相應報酬的情況。” 支持者希望這一舉措能夠增加員工薪酬或者至少在保持現有薪酬水平的情況下降低工作時數。企業可以選擇維持目前的工作時數,但需要支付一倍半的加班工資,增加員工薪酬;蛘,企業不要求加班,這樣員工的工作時數降低,每小時工作薪酬升高。
不幸的是,這些都不是唯一的選擇。實際上,薪酬體系舉措對于薪酬的影響遠遠低于預期,而且對加班情況的影響更是微乎其微。
現下,幾乎全部的小時工每周超過40工時的都有資格領取一倍半的薪資。而全職員工是沒有資格的,因為這跟他們創造的價值或者工作類型相關。自1938年發布公平勞動標準法案后,就多次修改,并且不適用于企業高管、管理層及專業人士。
法案內容中還有很多復雜的相關規定,例如,管理人員的助理是沒有資格領取加班薪資的。但對于很多員工來說,是否有資格應該取決于你為企業創造的價值大小。假如你一周薪資低于455美元(23660美元年資),并且不歸類于其他免除資格類別,那你就有資格獲取加班薪資。
奧巴馬將門檻提高到50400一年,結果就是5到150萬的額外員工能夠有資格領取加班薪資,大多數是鐵路及食品服務業,并且女性占多數。
短期來說,具有資格的新員工可以長薪,最起碼是按小時計算。但研究表明,企業會降低固定薪金標準,及時支付加班薪資,成本不變。
假如你每年掙40000美元,每周工作60小時,你的雇主更愿意支付你23000的固定薪資,20小時加班按照一倍半支付給你加班薪資,共計40000美元,而不是支付更多的加班薪資或者僅支付你每周40小時工時的固定工資。什么都沒有改變。
員工是不愿忍受這種待遇的,因此這種狀況不會很快發生。但隨著企業不斷雇傭新的員工,這種做法會伴隨著時間而逐漸展開,當其放棄薪資上漲或者支付員工已有工資。
那么加班怎么辦?提高員工的加班工資會對正常的工作時數產生影響嗎?答案是不會的。企業降低固定工資的做法也會減少員工對正常工時的工作熱情。
不管加班薪酬制度如何,管理層都希望能夠延長工時,管理人員本身對自己工時的要求就是殘酷的。事實上,英國對于加班工資的規定是這樣的“加班薪資是已確立的習俗和實踐情況的結果”,勞動力市場決定了要有加班薪資,至少取決于很多道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