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這家企業成立十多年來,因為企業效益不錯,每到年底都會主動考慮漲員工工資,而且一漲就是“普漲”,人人皆有份。后來,因企業效益問題,當年確實沒能力再普漲工資了,但員工已漲成習慣,一到時間看企業沒動靜,便紛紛打聽:今年怎么沒見漲工資啊?后發展至連部分的中層經理也加入打探行列,議論之聲驟起,以至最后整體局面差點失控。見此情景,企業作出只漲核心部門員工工資的決定,希望能平息議論,但沒想到,非核心部門的員工更有看法了:憑何他們漲,我們不漲!既然他們重要,就讓他們干活去!我們不干了!一時間群情激憤,差點鬧出罷工風波,有些部門甚至整體提出辭職。怎么辦?企業的生產肯定不能受到影響,既然如此,那就咬緊牙關再漲吧。
到最后,總經理只有無奈攤攤手:“因何只有員工拷問我:為什么不漲?我就沒權力拷問員工:大家憑什么漲?這不是員工‘綁架’我總經理嗎?”
事實確實如此,那為什么總經理搞到最后只有被“綁架”的份呢?緣由就是缺乏一套行之有效“漲”工資的規則。該企業十多年來,效益良好,總經理也愿意給員工漲工資,也有能力為員工漲工資,這種做法,確實提升了員工當期的滿意度,但麻煩就在于一個核心問題沒回答清楚:憑什么漲?這是基本游戲規則,蘊含兩層含義:一層含義:漲是要和企業效益掛鉤的,企業效益不好,可以不漲;其次,漲是要和員工績效掛鉤的,即使企業效益好,有能力漲工資,也不是人人皆有份,假使你績效不行,不但不能漲,反而還要降工資!否則,不管三七二十一,年年皆漲,人人皆漲,并且憑主觀判斷去漲,一旦漲成習慣,即使不合理,員工也會以為理所當然。一旦理所當然的東西有變故,焉有不惹出人心之亂呢?
古語說“升米恩,斗米仇”,所以,漲工資也行,發獎金也罷,企業要拿捏得當,不要把“好事”變成了“壞事”。 拿捏的藝術在于一套游戲規則,那么,這種游戲規則應該如何構建呢?
一是要解決怎樣給的問題:要建立相關的制度和規則,明確工資和獎金發放問題,解決和企業整體效益與員工績效掛鉤問題。一定要記住:如何發工資比發多少工資更重要!
二是要解決給什么人的問題:人人皆有份,你好我好大家都好,那會從根本上使員工喪失斗志。漲工資發獎金一定不能人人皆漲,個個都發。那么,到底誰可漲?誰能發?三種人:功臣,骨干和苗子。
三是給多少合適:給多少其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給完大家一定要高興。這種高興一定不能勉強,應該發自大家的內心。如果缺乏規則非理性的給,是給不出“高興”之結果的。
事實上,對企業而言,漲工資也好,發獎金也罷,都應該把它上升到一種“給”文化,只有進入了給得好,給得合適的境界,才能給得藝術,給出干勁,給出團結,給出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