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鐵路運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的通告》是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財政局等九部門聯合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紓困惠企政策的重要舉措。
這次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鐵路運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是為了應對當前新冠肺炎疫情,減輕特困行業企業負擔,積極幫助我市服務業領域困難企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
二、本次緩繳適用的范圍有哪些?
答:為應對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全力做好“穩就業、保民生”工作,確保國家和市政府紓企解困的政策落實到位,我市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鐵路運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也可以參照企業辦法緩繳。另外,此次緩繳的社會保險費是單位應繳納部分,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還需正常按月由參保單位代扣代繳。
三、本次緩繳的實施期限有多久?
答: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可以申請緩繳2022年4月至6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和2022年4月至10月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四、怎么確認參保單位適用于本次緩繳范圍呢?
答:我們將結合參保單位在參保登記時自行申報的行業類型、相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名單以及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綜合認定參保單位緩繳資格,不增加參保單位事務性負擔。
參保單位現有信息無法滿足認定緩繳資格需要的,我們將實行告知承諾制,由參保單位出具所屬行業類型的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核查工作將結合承諾單位參保登記、經營范圍等實際情況,在每月申請時間結束后及時進行。
五、什么時間可以申請緩繳,辦理的方式是什么?
答:本次緩繳全面實行“網上辦”,參保單位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熱點服務欄目的“2022年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模塊中提交緩繳申請。
參保單位可在5月9日至5月13日申請從4月起享受緩繳政策;在5月16日至5月25日申請從5月起享受緩繳政策;6月至10月相關社會保險費緩繳申請時間為當月1日至15日。申請緩繳成功的參保單位,從當月起享受緩繳政策,只需申請一次,無需每月申請。
5月 9日8:00至5月 13 日20:00
5月16日8:00至5月25日20:00
6月至10月期間每月1日8:00至15日20:00
緩繳申請時間 |
緩繳險種及對應費款所屬月份 |
5月9日至5月13日 |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4月至6月 失業、工傷:4月至10月 |
5月16日至5月25日 |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5月至6月 失業、工傷:5月至10月 |
6月1日至6月15日 |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6月 失業、工傷:6月至10月 |
7月1日至7月15日 |
失業、工傷:7月至10月 |
8月1日至8月15日 |
失業、工傷:8月至10月 |
9月1日至9月15日 |
失業、工傷:9月至10月 |
10月1日至10月15日 |
失業、工傷:10月 |
六、緩繳期間三項社會保險費應該什么時間繳納
答:舉例說明,5月9日至5月13日申請緩繳成功后,參保單位4月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的職工個人應繳金額,應當于5月27日前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單位應繳金額最遲應于2022年12月25日前繳清,以此類推。具體見下表:
費款所 屬月份 |
緩繳險種 |
個人應繳金額的繳納時間 |
單位應繳金額 最遲補繳時間 |
4月 |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 失業 工傷 |
5月16日至5月27日 |
12月25日前 |
5月 |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 失業 工傷 |
6月10日至6月25日 |
12月25日前 |
6月 |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 失業 工傷 |
7月10日至7月25日 |
12月25日前 |
7月 |
失業、工傷 |
8月10日至8月25日 |
12月25日前 |
8月 |
失業、工傷 |
9月10日至9月25日 |
12月25日前 |
9月 |
失業、工傷 |
10月10日至10月25日 |
12月25日前 |
10月 |
失業、工傷 |
11月10日至11月25日 |
12月25日前 |
七、參保單位可以提前結束緩繳嗎?
答:可以的,參保單位申請緩繳后,如需在緩繳期間取消緩繳,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提交取消緩繳申請。已緩繳的社會保險費最遲在2022年12月25日前繳清。
八、已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可以提前繳納嗎?
答:可以的,參保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前申報繳納已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強制一次性全部繳清,申報繳納時要遵循從前往后原則選擇月份,未繳清的月份可以在2022年12月25日前繳清。
九、緩繳期間參保單位沒有按時足額繳納職工個人應繳社會保險費,會影響個人權益嗎?
答:參保單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應繳社會保險費的義務。緩繳期間,如參保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職工個人的,補繳時按規定收取相應滯納金,并如實記錄職工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為補繳或斷繳。
十、如果在緩繳期間職工需要辦理退休,或職工死亡后家屬申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或職工失業后申領失業金,或職工想將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關系轉去外地,又該如何辦理?
答:職工在參保單位緩繳期間申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或職工死亡后家屬申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或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或申請轉移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關系等業務的,可實行“申(轉)一補一”,由參保單位一次性足額繳納該職工對應緩繳的三項社保費后,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或辦理關系轉移手續。
十一、緩繳單位辦理社保注銷,該如何辦理?
答:參保單位依法注銷的,應當在注銷前足額繳納緩繳的費款,再按照相關注銷流程辦理。
十二、五月社會保險費征收時間有什么變化?
答:為確保參保單位可從4月起享受緩繳政策,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的三項社會保險費以及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的征收期限,調整為2022年5月16日至5月27日。自6月份起,恢復原社會保險費征繳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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