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共二十條,涉及工傷保險參保繳費、認定鑒定、待遇支付等方面,與《工傷保險條例》和《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框架基本一致。因兩類參保人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參保要求、工傷保險待遇等條款設立區別規定,既有效保障了實習生和超齡從業人員醫療救治、基礎經濟補償權益,又給予用人單位、實習生和超齡從業人員充分的選擇權,不給用人單位額外增加成本負擔。《辦法》的出臺,進一步完善了我市工傷保險制度體系,有助于各級人社部門整合提升管理服務能力,通過科學合理的制度設計和優秀高效的便民服務,吸引用人單位“用腳投票”實現參保。
天津市人社局將會同市教委等部門推動各區加大宣傳力度,創新宣傳方式,切實提高政策知曉度,引導重點用人單位積極參保,實現精準擴面,實時跟蹤政策運行情況,總結試行經驗,同步探索基層快遞網點快遞員、貨車司機等群體特殊參保政策,為工傷保險制度在“十四五”期間新發展加大探索創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