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2015年第三季度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的備案工作已完成。
自國務院的《決定》發布之后,四川、山東、上海、江蘇、福建、吉林、湖南等地陸續出臺了養老金并軌方案。進入10月后,各地進程明顯加快,云南、甘肅、陜西、湖北、天津、黑龍江等地相繼公布了養老金并軌實施意見和辦法。截至目前,據不完全統計,向社會公布了養老金并軌方案的省份至少已達13個。
各省的實施辦法大體與國務院改革方案保持一致,即從2014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差異:繳費工資基數計算有所不同
雖然各地都按照國務院的《決定》,統一規定了單位與個人繳納基本養老金的比例,但是對于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確定,各地的規定卻有所差異。
例如,黑龍江、天津、湖南、甘肅、福建、吉林、云南等省市明確規定,機關單位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而上海則在實施辦法中明確,個人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確定。
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如何確定是各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非常關心的問題,陜西省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周女士對本報表示,這次改革中,自己最關心的事情就是繳費基數是多少。周女士任職18年,月收入5020元,其中基本工資只有1700元。“要是按照1700元的工資繳費,那可就虧了。”周女士說。
關于各省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計算方案不同的原因,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對本報分析說,“兩個辦法各有千秋,其中,分項合計的辦法要簡單一些,個人也沒有什么意見。如果依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來確定,那么,如果今年漲工資了就會出現一個缺口,就是說基數縮小了,這樣,就也許有人會有意見。”
“中人”:多地設立10年過渡期
各省落實養老金并軌方案的過程中,養老金待遇會不會下降成為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普遍擔心的問題。對此多省都提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對于2014年10月1日改革前退休的“老人”及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來說,此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養老待遇的影響不是很大。但是,“對于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尤其是改革后10—20年內退休的人員來說,其養老金待遇可能會出現一個‘洼地’。”鄭秉文說,“設立10年過渡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這樣的‘洼地’。”
此前,國務院在相關《決定》中已經明確,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實行過渡性措施。
多地在養老金并軌實施意見和辦法中都對中央的決定做出了細化,黑龍江、陜西、山東、福建、吉林、甘肅、天津、云南均明確提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