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很多女職工在懷孕后因各種原因要求離崗保胎休息,但國家和省的規定中沒有對懷孕不滿28周的女職工離崗休息待遇作出明確規定。為加強對懷孕女職工的保護,同時也尊重企業工資分配的自主權,新辦法規定,懷孕女職工與用人單位協商并經用人單位批準后可以離崗休息。懷孕不滿28周的女職工,其休息期間的工資由雙方協商;懷孕28周以上的女職工,其休息期間的工資按照不低于該職工離崗休息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75%發放,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按國家相關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與國家規定相比,武漢市規定的女職工流產假期天數要多幾天。
懷孕未滿12周流產的,給予30天產假;懷孕滿12周不滿28周流產的,給予45天產假。已婚女職工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并給予其配偶10天的護理假。
新辦法還提出,用人單位可以視具體情況為從事連續4個小時以上站立勞動的女職工安排工間休息。
近年來,職場性騷擾的問題不斷受到關注。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要加強工作場所的防范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受到性騷擾的女職工有權向用人單位、婦聯等組織投訴和求助,有關組織應當及時處理,并依法保護女職工個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