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國務院辦公廳對外發布了《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指出上述信息。
繳費標準分10個檔次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意見指出,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具體的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
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意見還指出,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根據意見,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7月1日啟動試點工作
到2012年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意見指出,從2011年起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試點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11年7月1日啟動試點工作,2012年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意見指出了具體的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4月20日,璧山縣首批領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資格證和存折的老人笑逐顏開。(資料圖片)
重慶情況
滿60歲可按月領養老金
意見指出,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于長期繳費的城鎮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根據意見,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意見還表示,開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整合,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并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另外,還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本組稿件除署名外均據法制晚報
我市城鄉居民養老險4月已全覆蓋
繳費標準分5檔,年繳100至900元
從今年4月起,重慶所有40個區縣全部納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比全國提前4年實現全覆蓋。
2009年,我市作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總體部署,探索建立起重慶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把包括全體農村居民、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城鎮年滿60歲以上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待遇人員在內的城鄉居民,全部納入參保范圍。
我市通過加大地方財政補貼投入,在國家規定的每月55元標準之上將基礎養老金提高到80元,而對獨生子女父母及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還將各增發10元養老金。
對60歲以上老年人,既可執行不繳費直接領取基礎養老金的國家規定,也可自愿選擇一次性繳費,繳費部分另外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了養老保險的60歲以上城鄉老年人,即使不繳費,每年也能領到960元養老金,這相當于去年重慶農村居民年人均總收入的1/5。
此外,16周歲至59周歲的參保人員按規定完清養老保險費后,政府會在其個人賬戶中每年再補貼30元;而對選擇一次性繳費的60歲以上老年人,政府會根據其繳費年限,為其代繳每年30元的養老保險費。全覆蓋完成后,每年政府財政將為此投入36億元。
我市還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設置了繳費檔次。對16周歲至59周歲人員,拉大了年繳費檔次差距,設立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個繳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