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他提出的問題,其實我很欣慰。作為一名普通員工對于年休假也有了一定的認識,雖然不夠全面但也說明勞動法律法規(guī)越來越普及。
為什么說他對年休假認識不夠全面呢?其實他只知道社會工齡超過一年可以享受年休假,但并不知道如果員工出勤不滿一年,享受年休假需要進行折算,而折算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的公式:(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
他的工齡不足10年,因此應享受年休假天數(shù)為5天。按此折算為:(70天÷365天)×5天=0.96天
所以,他進入新公司后今年可以在新公司享受的年休假不足1天,也就是不享受年休假。
【法律法規(guī)】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