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師傅在杭州某酒店擔任廚師工作已兩年有余。去年5月,丁師傅曾提出要休年休假,但因酒店生意好,被拒。今年春節過后,丁師傅向酒店提出要求支付未休5天年假的三倍工資,酒店卻讓他在今年進行跨年度補休。但丁師傅不愿意,雙方起爭執。3月9日,丁師傅找到轄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尋求幫助。
監察員上門調查后,向酒店負責人解釋稱,《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賦予了職工享受年休假的權利。根據該《條例》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該《條例》第5條規定,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由此可見,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征得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才可以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就本案而言,丁師傅不愿跨年度休年休假,酒店理應支付丁師傅未休年休假的三倍工資。
最后,經一番說理,該酒店支付了丁師傅未休年假工資。(浙江省杭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膺長 熊小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