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偷梁換柱”招保險代理。一家廣告公司發(fā)布信息招聘“儲備人員”,但在面試中不斷詢問應聘者營銷能力等情況,并介紹保險方面的業(yè)務。事實上,這家廣告公司是在為一家保險公司招聘保險業(yè)務員,為吸引求職者有意發(fā)布較為動聽的崗位名稱。
二是借招聘程序員“順手牽羊”。一家軟件公司以招聘程序員為名,在筆試中要求求職者編寫程序,8名求職者的試題各不相同,但8段程序恰巧合成了一個項目,考試結(jié)果則是無一人被錄用。專家建議,在不能判斷招聘方真實意圖的情況下,求職者自己應留存一份勞動成果,要求招聘方簽字證明,避免落入“智力陷阱”。
三是招聘期貨交易員“醉翁之意不在酒”。小吳到一家公司應聘期貨交易員,公司表示當即錄用,但要求他付2萬元開戶,作為操作培訓費用。但待小吳付費開戶后,公司便對其不聞不問且不予錄用。
四是借計件制工種“趁火打劫”。一家工具廠招用鉗工,約定月工資為1200元,根據(jù)計件數(shù)量支付報酬。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上調(diào)后,工人提出加薪,但企業(yè)解釋稱“最低工資標準不適用于計件工”。專家提醒,員工可向當?shù)貏趧硬块T投訴勞動定額標準過高的企業(yè)。
五是以“見習崗位”為名“渾水摸魚”。一家公司招聘網(wǎng)絡管理員崗位,明確表示月薪為2000元,但招聘后卻與員工簽訂“見習協(xié)議”,每月僅支付800元的“見習補貼”。專家指出,發(fā)布見習崗位的用人單位必須具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見習基地資質(zhì)。
六是以“考試需買復習資料”為名變相銷售產(chǎn)品。一家公司要求應聘者支付400元購買“公司資料光盤”,背熟后參加考試,考試合格方可錄用。勞動者辛苦復習之后,卻發(fā)現(xiàn)考試與光盤中的資料毫無關系,白白花錢。
七是要求“上崗前先繳費培訓”。一家廣告公司招聘檔案文員,面試時要求應聘者先到某某職校付費參加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錄用。但應聘者結(jié)束培訓后卻被告知條件不符、崗位已滿,不予錄用。
八是“無中生有”騙取匯款。一家公司通過電子郵件欺騙上網(wǎng)求職者,告知“聘用您為經(jīng)理助理,月薪5000元”,同時稱“公司在外地,希望匯款5000元至公司賬號,表示應聘誠意”。求職者匯款后就再也聯(lián)系不上這家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