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亮南征時,馬謖對南中形勢分析得十分精當,他說的“夫用兵之道,攻心為上,攻城為下;心戰為上,兵戰為下,愿公服其心而已。”“南中恃其險遠,不服久矣,雖今日破之,明日復叛耳。今公方傾國北伐以事強賊(曹魏),彼知官勢(西蜀)內虛,其叛亦速。若殄(殺)盡遺類以除后患,既非仁者之情,且又不可倉卒也。”(見《三國志·馬謖傳》注釋《襄陽記》)由是觀之,馬謖雖存在言過其實的致命弱點,但還是不可多得的軍事人才,因此陳壽說其:“才氣過人”。
馬謖被劉備從荊州帶到四川,僅當過綿竹、成都縣令和越嶲太守,從未參與過軍事,更沒有領兵作戰的實踐。應該說,這是偏才,只具備宏觀的戰略知識,體察不到軍事活動的細微之處,更沒有親臨戰事的心理鍛煉。諸葛亮破格提拔馬謖,不僅因為荊州籍,更因自己與馬良的關系特殊,馬謖自然是“小兄弟”。荊州籍高級將領經關羽荊州之敗,劉備夷陵之敗后已蕩然無存,此時的軍中主要用事者,都是涿郡籍和益州籍,自己雖處于主帥地位,但是擔心使用外籍將領甚不順心,如魏延,為著“北伐”的進軍路線,常發泄沒有采納個人意見的怨言。更重要的是,一旦要接受“十錫”登上皇帝寶座,由于這些人對劉備的感恩戴德,自然會充當障礙角色,軍權又使這些人處于舉足輕重的地位。如果馬謖任前敵總指揮成功,自然會取代魏延、吳壹等人在軍隊的地位,成為自己的“鐵哥們兒”。
由于宗派主義的用人標準,西蜀因人口稀少而缺乏人才的窘迫就更為突出,一次,諸葛亮接待曹魏使臣時,偶然問起了石韜和徐庶兩人。當得知分別出任典農校尉和御史中丞時,感慨萬千地說道:“魏國的人才真多呀!”(原文為“魏殊多士邪!”見《魏略》)
拔參軍馬謖委以重任,是諸葛亮培養“接班人”的一個舉措。馬謖具有著意培養的優越條件。其一,有一張甚為優秀的履歷表,少時兄弟五人“并有才名”,年輕時追隨劉備入川,投身較早,且擔任過縣令、郡守等職務。其二,自小熟讀兵書,有“善論軍計,才器過人”的長處;這是培養提高的堅實基礎。其三,有年齡優勢,馬謖死時三十九歲,小于諸葛亮十歲。其四,更重要的是,馬謖不僅屬于荊州籍,且與自己有特殊的血緣延伸。四個條件集于一身,這在西蜀眾多將領中不可多得,屬絕無僅有。諸多因素交織在一起,忽視馬謖言過其實的毛病,不顧劉備“不可大用”的叮嚀,破格提拔著意培養就有深藏不宣的目的。
需要特別指出的,培養是一個誤區,而且已有諸多教訓。歷代王朝大都從少不更事的子孫中選拔皇儲,并進行著意培養。結果卻是,奮發者培養了無為者,節儉者培養了奢侈者,精明者培養了昏庸者,開國者培養了亡國者。當然了,他們出于私天下考慮,即令這一輪回反復地不可逆轉地出現,也不愿將江山拱手讓于他人。從這一點講,這種培養雖然荒謬,卻別無選擇。只要承認家天下理論,“培養接班人”途徑就是一座非走不可的獨木橋。
在三國之前,尊親合一的官吏遴選制度逐漸沒落,從商湯選拔伊尹于奴隸開始,舉薦逐漸成為官吏的主要來源。東漢末年,舉薦制度雖然表現出致命弱點,但是由于三國紛爭的特殊歷史,它的回光卻閃爍著耀眼光輝,無論曹魏、西蜀或東吳,其出類拔萃者,十之八九來源于舉薦,這是問題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戰亂時期的舉薦,已經包含了很大成分的競爭,這時的人才如囊中之錐,都屬于脫穎而出,是在激烈的社會動蕩和戰爭中鍛煉出來的,嚴格遵循了“優勝劣汰,適者生存”的自然法則。領導人只是依其能力,提供給鍛煉的機會,僅此而已,沒有其他。而培養提拔類,就有了揠苗助長的嫌疑。徹底運用競爭機制者莫過于曹操,他對部下是這樣,對身后接班人也是這樣,是在實踐中反復考驗,給他們公平競爭的機會。這中間,曹操沒有使用培養的方法。培養只調動一個人的積極性,而壓抑打擊了一人之外其他所有人的積極性;只有競爭,才能使所有人的積極性得到保護與調動。培養帶著領導者強烈的主觀愿望,這種主觀愿望的個人色彩極為強烈;競爭以客觀做標準,十分公正。可惜諸葛亮走不出培養提拔的誤區,并將皇儲制度推而廣之濫用于將領。這是歷史的倒退,是尊親合一的翻版。倒退當然得付出代價,街亭之敗在所難免。可惜西蜀人才未能柳樹成蔭,諸葛亮精心栽植的花苗,尚未曾待其開綻,已被栽花人一刀剪斷了花蕾。
街亭失敗,撤兵回到漢中時,諸葛亮心情應十分復雜。南征不是一場真正意義的戰爭,以訓練有素的鐵甲將士,討伐南方少數民族的“叛變”,而孟獲他們的軍事思想、軍事訓練都十分幼稚,甚或沒有常備軍,而是臨時糾集的烏合之眾,諸葛亮無驚險可言,無硬仗可打。縈繞胸懷的,只是如何鞏固勝利成果,使西蜀后方長治久安。第一次“北伐”是他真正領兵的開端,他不是久經沙場的將帥,這是第一次統兵,又是第一次失敗,對失敗原本缺乏心理錘煉,況且他一生自視其高,認為自己是出將入相的全才,可以與管仲、樂毅相提并論,孰料剛出兵“北伐”就打嘴,這自然令他臉紅。出師“北伐”前朝野都不贊同,只是他大權在握,所以能獨斷專行。如今失敗了,在輿論面前十分難堪。違眾提拔馬謖原以為立足長遠,是一招難得的妙棋,不承想卻弄得面目全非,自然要產生用非其人的懊悔并由愛生恨。出師前諸葛亮躊躇滿志,似乎有必勝的把握,故而在《出師表》中,信心百倍地表示:“不效,則治臣之罪”,這已近似于軍令狀。如今果然失敗了,軍令狀要不要兌現?當然不能了,一方面是擔當不起,另一方面是心有不甘,他要把“北伐”進行到底。在十分復雜的心理支配下,諸葛亮無奈中斬了馬謖,并將處分擴大化,同時斬了馬謖的部將張休、李盛,奪了將軍黃襲的兵權,髡了陳壽父親的頭發加以羞辱;將軍向朗因馬謖逃跑時知情不報,李邀因請求赦免馬謖均被免官。
處理完馬謖一案,善后諸事已畫上句號,諸葛亮又上表自責,指出“街亭違命之闕(失敗),箕谷不戒之失,咎皆臣授任無方。臣明不知人,恤事多暗”。并提出“《春秋》責帥,臣職是當”的原則,請求“自貶三等,以督厥咎”(見《三國志·諸葛亮傳》)的處理意見。
這時候,諸葛亮閉口不提“不效,則治臣之罪”的軍令狀,而是提出《春秋》責帥的原則。在這里,諸葛亮言行發生了尖銳矛盾,既然“責帥”,失敗的全部責任,至少是主要責任就應由自己承擔,馬謖僅是次要者,又何以發生處分的主次顛倒?既然殺馬謖,那么,失敗的責任就不應“臣職是當”。顯然,他推卸了任人失察的具體責任,擔起了空泛的不負責任的“領導責任”。更何況,箕谷失敗的重要原因是趙云的疏于防范,從而導致大軍被洪水襲掠,街亭失敗是馬謖認識的僵化。兩相比較,后者更有寬宥的理由,但卻受到最為嚴厲的懲罰,輕重再一次倒置了。這一次倒置則是徇情,因為趙云是舊臣宿將,功勛卓著,又是涿郡籍的代表人物之一,殺之會引起朝野震動,故而將軍法擱置一邊,僅作了行政處分,將鎮東將軍貶之為鎮軍將軍。
后來,蔣琬同諸葛亮談及馬謖被殺時,舉了春秋時期的例子說:楚成王殺了敗將楚得臣,敵國晉文公的高興程度可以想見(楚得臣是楚國不可多得的三軍統帥)。進而引申道:“天下未定而戮智計之士,豈不惜乎?”諸葛亮流淚回答說:“孫武所以能制勝天下者,用法明也……四海分裂,兵交方始,若復廢法,何以討賊邪?”(見《三國志·馬謖傳》注釋《襄陽記》)此說受到后人的諸多贊評,其實這是不正確的。
其一,諸葛亮抹殺了過失與罪行的界限。絕大多數情況下,犯罪都有主觀故意性,它受個人利益的驅動;過失是認識不清,或者是一時糊涂。受利益驅動的犯罪行為,在遭受嚴厲打擊前很難糾正,更會因僥幸逃脫而變本加厲,因之要繩之以法,要用強制手段促其變化,抑或剝奪其生命。認識偏差導致的過失,本人會在教訓中自然醒悟;一時不能醒悟的,也容易接受別人的啟發;留給一定的時間,更便于本人對教訓的消化吸收,這就是失敗往往成為成功之母的內在邏輯。歷史上的成功者,幾乎沒有一帆風順的,大都在連連失敗中獲得了最后成功,失敗奠定了成功的基礎。不允許失敗,等于關閉了成功之門。馬謖沒有失敗的主觀意圖,只是因為從不曾涉身戰爭,對置之死地而后生的軍事規律作了片面的、教條的理解;也許是過分看重了接班人地位,太想用出其不意的成績對待難得的考核,從而犯下了致命的錯誤。
諸葛亮既要使用將領,就要為被使用者承擔責任,要允許部下犯錯誤,可惜他沒有這樣的胸懷。
其二,混淆了軍法與刑法的區別。軍法、刑法雖都是法律,但有很大的不同。刑法服務于社會治安,有較強的穩定性,政權不變,刑法就罕有變化。即令政權有更迭,刑法主要內容還有延續性和繼承性。因為它是規范人們行為,避免傷害社會和他人權利的強制手段。只要人類社會還存在,這類傷害就必然存在,因之要科之以律,因之有大致相仿的刑法。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類,就一直延續了幾千年。刑法執行中要求有法必依,執法如山,任何茍且都是對犯罪的鼓勵,都是對整個社會的威脅。軍法則不同,它服務于戰爭,兵者無形,瞬息萬變,再為繁雜的軍法條文,都難以概括其間發生的變化內容,難以規范突如其來的應變行為。正因為詭譎多變,因之出師時,常賦予主帥極大的機動權,“假節鉞”就是生殺予奪機動權的象征化,“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和“天子三宣,閫外將軍一令”是機動權的藝術化概括。為了取得戰爭的勝利,主帥常發出一系列臨時命令補充軍法的空白;也會根據時勢廢除某些不利于取得勝利的軍法。如搶掠財物、奸污婦女等,幾乎為所有軍法所不容,但為了攻克城池,主帥常以放手掠取財帛婦女來鼓勵三軍將士的斗志。在軍人的頭腦中,命令更高于軍法,相信命令、服從命令是軍人的習慣思維。
既然三軍主帥有臨時立法廢法的權力,既然軍人有服從命令的習慣思維,那么,寬宥馬謖,就不存在“何以討賊”的疑慮。孫武演兵時殺掉吳王的兩位寵妃,是因為她們蔑視主帥的權威,褻瀆如山的軍法,帶有極強的主觀故意性,同馬謖根本不可比擬。古今中外歷史上,不究敗將責任的事例多不勝數,秦穆公不究孟明視、西乞術、白乙丙全軍覆沒身被俘虜的罪過,由自己承擔了全部責任,在之后的秦晉之戰中,由三帥指揮取得了勝利,不僅洗刷了恥辱,而且成就了秦國的霸業。這是十分熟悉的千古美談。
觀三國時期,曹操、劉備、孫權(晚年昏聵暴虐,不足為訓)、曹丕、司馬懿父子,都沒有輕率殺戮敗將的案例。赤壁之戰中,曹操軍隊潰不成軍,這場失敗,三軍主帥有責任,但如果仔細追究,部屬也很難脫開關系。然而沒有處分一個部下,只是后來找了個機會,用痛哭郭嘉的方式對部下提出了委婉的批評:“郭奉孝(郭嘉字)在,不使孤至此。”(見《三國志·郭嘉傳》)夷陵之戰,西蜀五萬大軍全軍覆沒,劉備沒有追究一個部下,即令對投降曹魏的將軍黃權,當有司將其妻小家屬抓捕下獄時,他卻說:“孤負黃權,權不負孤也。”(見《三國志·黃權傳》)于是對其家屬“待之如初”,其子黃崇后被封為尚書郎,綿竹之戰中,黃崇為劉氏死難。于禁很典型,他本是曹魏宿將,協助曹仁守樊城時,因關羽“水淹七軍”而喪地辱師,被擒后又失節投降。即令如此,曹操也沒有罪其妻小。后來由孫權送回魏國,曹丕還封他為安遠將軍。所有這些,都同軍法條文相背悖,都是主帥意志修改軍法的結果。目的無非有兩個:一是饒恕一人可以結眾將之心;二是對人才的存恤保護。
諸葛亮長期處于行伍之中,如此淺顯的道理能不明白?說穿了,不過是掩蓋自己用人失察的錯誤,將失敗責任諉之于馬謖罷了。至于奏章中的“明不知人,恤事多暗”,自然變成了一種,嚴于律己的姿態。這個目的達到了,后世都是這樣看的。
街亭慘敗后,逃亡中的馬謖被搜捕回來,并且株連了一大批將領。以中國人的道德衡量,他不僅是導致“北伐”失敗的直接責任人,還是一個不能擔負責任的怕死之徒,更是一個出賣朋友的小人。在軍人眼中,這種人最被蔑視。然而,馬謖臨刑時,“十萬之眾為之垂涕”,即是說,全軍將士都為之哀悼惋惜。十萬之眾的態度是一架天平,天平準確地評判了是非曲直,只是因為嚴刑峻法和個人崇拜,全軍不敢公開表示不滿罷了。至于“諸葛亮親自臨祭,待其遺孤若平生”等姿態,除了作秀外,當然有緩解怨嘆、穩定軍心的成分。
后世談及斬馬謖一節,常常搬出馬謖臨刑前給諸葛亮的那封信,借以說明馬謖的心悅誠服,更證明諸葛亮形象的高大光輝。不錯,馬謖確曾在那封信中說了:“明公視謖猶子,謖視明公猶父,愿深惟殛鯀興禹之義,使平生之交不虧于此,謖雖死無恨于黃壤也。”(以上均見《三國志·馬謖傳》注釋《襄陽記》)如果仔細閱讀這封信就不難發現,馬謖在臨死之前玩了一個小聰明:本來年齡近于同輩人,卻以父子相比擬,顯然,這是肉麻的阿諛奉承。自知不免于一死,因之又退求其次,乞求諸葛亮以虞舜殺鯀而傳位于夏禹為榜樣,能重用他的兒子,為兒子謀一個似錦前程。在信之末尾,又以“無恨于黃壤”的雅量撻伐諸葛亮良心,從而使自己的可憐乞求多了層保障。“殛鯀”之說,除了歌頌諸葛亮之外,說明馬謖至死都沒有明白,他不過是呈上祭壇的犧牲品,是代諸葛亮承擔失敗責任的屈死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