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出臺《河南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將制度創新貫穿于職稱評審各環節、全過程,對職稱評審主體、適用對象、評審程序、參與各方權利義務等逐一作出規范,為河南省職稱評審工作打造了“新標尺”,將從源頭上加強職稱評審管理,切實保證職稱評審質量。
聚焦職稱“誰能評”,拓展職稱評審范圍。《暫行辦法》明確提出,全省企業、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以及自由職業者開展專業技術人才中、高級職稱評審工作,適用本辦法。初級職稱采取初定、考核認定、考試等評價方式,不適用本辦法。此舉打破了身份、所有制等限制,職稱評審范圍進一步擴寬。
聚焦職稱“誰來評”,明晰評審主體職責邊界。《暫行辦法》堅持不越位、不缺位原則,明確各層級、各單位職責邊界,確保該管的事管到位,該放的權放到位。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標準,制定省級標準。具有職稱評審權的省轄市、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標準、省級標準,制定不低于省級標準的市級標準和單位標準,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統籌規劃、政策制定和綜合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參與相關工作,負責相關評審服務保障工作。規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議、認定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職稱評審委員會實行核準備案管理。
聚焦職稱“評什么”,精準科學制定評價標準。創新職稱評價方式,結合不同行業和專業特點,采取考試、評審、考評結合、考核認定、面試答辯、講課答辯、業績展示、實踐操作等多種評價方式,提高職稱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唯帽子傾向,不將論文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條件,不將人才稱號、學術頭銜的數量、層次作為人才評價的限制性條件或直接依據。突出對品德、能力和業績的評價,更加注重考核工作績效、創新成果,增加技術創新、專利發明、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決策咨詢、公共服務等評價指標的權重。
聚焦職稱“怎么評”,規范再造評審服務流程。將服務理念融入職稱評審工作全過程,實行流程再造、減證便民,努力打造有溫度的職稱評審服務。規范申報評審流程,明確了職稱評審逐級申報的原則和每年只能參加1次職稱評審的要求,規定職稱申報推薦由個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推薦,按照屬地原則和管理權限逐級上報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職稱評審按照召開成立大會、開展業務培訓、同行專家評議、專家評審、結果公示、備案確認等程序進行。優化評審服務,凡是通過法定證照、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或者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等能夠辦理的,不得要求申報人員額外提供證明材料;建立完善全省職稱管理服務平臺,實現職稱網上申報、受理、審核、評審、公示、確認、發文、辦證等一網通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確保職稱評審公平公正。
聚焦評審結果“公信力”,實行違規違紀責任追究。明確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職稱評審委員會承辦單位、用人單位等各自的主體責任以及違規責任追究辦法。申報人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撤銷其職稱,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3年。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未依法履行職稱申報推薦程序和審核職責情節嚴重的,停止單位2年職稱評審工作;職稱評審委員會承辦單位未依法履行審核等職責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職稱評審權,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評審專家違反相關規定的,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通報批評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職稱評審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責令不得再從事職稱評審工作,進行通報批評并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