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江西省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加強職業技能競賽組織管理,更好發揮職業技能競賽在技能人才選拔、培養、評價和激勵方面的示范引領作用,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西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暫行辦法》,對職業技能競賽辦賽原則、競賽體系、競賽計劃管理等方面,設定了相應的規范,明確了程序和標準。
《辦法》共7章47條,明確全省職業技能競賽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分為省、市、縣(區)3級和一、二、三類3個類別。省級一類競賽包括全省職業技能大賽和人社部主辦的全國性職業技能競賽及專項賽江西選拔賽,全省職業技能大賽是江西省最高規格的競賽,由省人民政府主辦、省人社廳統籌實施,原則上每兩年舉辦一屆;省級二類競賽,由省直有關部門、省級行業協會或中央駐贛單位、省屬企業集團公司、設區市人社局等面向全省范圍單獨或聯合舉辦的競賽;省級三類競賽,由省屬企業、省管技工院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面向內部職工或學生(學員)單獨或聯合舉辦,競賽項目為相關企業生產所涉及的職業(工種)或技工院校(培訓機構)開設專業所對應的職業(工種)。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獎勵措施,對符合條件的選手授予“江西省技術能手”“江西省青年崗位能手”等榮譽稱號,頒發獎狀(獎牌、獎杯),晉升相應職業技能等級或職業資格,并給予物質獎勵等。支持各單位爭創世賽中國集訓基地,按規定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