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聯合印發《天津市實習生和超齡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辦法(試行)》,將工傷保險參保人群由勞動人事關系人群進一步外延拓展,保障實習生在實習期間或者超齡從業人員在從業期間發生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后的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等權益,有效分散用人單位用工風險,切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共二十條,涉及工傷保險參保繳費、認定鑒定、待遇支付等方面,與《工傷保險條例》和《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框架基本一致。因兩類參保人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參保要求、工傷保險待遇等條款設立區別規定,既有效保障了實習生和超齡從業人員醫療救治、基礎經濟補償權益,又給予用人單位、實習生和超齡從業人員充分的選擇權,不給用人單位額外增加成本負擔。《辦法》的出臺,進一步完善了我市工傷保險制度體系,有助于各級人社部門整合提升管理服務能力,通過科學合理的制度設計和優秀高效的便民服務,吸引用人單位“用腳投票”實現參保。
天津市人社局將會同市教委等部門推動各區加大宣傳力度,創新宣傳方式,切實提高政策知曉度,引導重點用人單位積極參保,實現精準擴面,實時跟蹤政策運行情況,總結試行經驗,同步探索基層快遞網點快遞員、貨車司機等群體特殊參保政策,為工傷保險制度在“十四五”期間新發展加大探索創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