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社會保險繳費費率
四川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
現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延期到2020年的4月30日
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后,2019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暫時保持不變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在繳費基數上下限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從5月1日起,四川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同時,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也將繼續階段性降低。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辦法》,明確我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相關事項。
此次降低社會保險繳費費率包括,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具體為: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同時,現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延期到2020年4月30日。其間,失業保險總費率按1%執行;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和可支付月數在24(含)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分別以2018年階段性降低費率前的實際執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和50%。
此外,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也將進行調整。具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根據《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及人社部、財政部有關要求,從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后,2019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暫時保持不變,今后的過渡措施由人社廳會同財政廳按國家有關規定另行擬定,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二是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的比例逐年過渡,其中,2019年為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50%,2020年為55%,2021年為60%;繳費基數上限為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從2019年5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在繳費基數上下限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具體繳費基數檔次由各地本著便民和規范管理原則自行確定。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后,每年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具體標準由人社廳會同財政廳依據省統計局發布的《年度全省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公告》確定公布。省級有關部門根據政策變化制定2019年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預算調整方案。
通知強調,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務必不折不扣執行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穩步推進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確保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確保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按時足額支付。(記者 劉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