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條例鼓勵職業學校聯合開設優質課程并推進師資、課程、實訓基地的共享與學分互認,要求職業學校應當制定課程免修、學分替代等管理辦法。中等職業學校與普通高中之間,可以實行學生學籍互轉、學分互認。具體辦法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
職業教育也同樣可以進行深造,獲取更高學歷的認證。條例提出,廣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制定職業學校類別招生錄取辦法和高等職業學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辦法。完成專科層次高等職業教育應屆及往屆畢業生,可以通過職業教育類別考試方式進入本科學歷教育。完成本科層次職業教育的,可以通過考試進入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教育。
非學歷教育與學歷教育之間的鴻溝將被逐漸填平。根據條例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終身教育學分制度,通過學分積累、轉移和互換,促進學歷與非學歷教育銜接連通、互通互認,推進非學歷教育學習成果與職業技能等級學分轉換互認,構建普通教育、職業教育以及業績成果互認的終身教育資歷框架體系。(記者 駱驍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