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以來,福建省已連續9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府補助標準,政府補助標準從2009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提高到2018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為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順利開展,2018年我省已下達省級(含中央)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財政補助資金89.92億元,比2017年增加6.85億元,增長8.2%。
在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框架內,我省還開展了住院報銷、門診報銷、門診特殊病種補償、大病保險補償等多種補償措施,不斷筑牢城鄉居民看病就醫的保障網。(記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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