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蔣亦豐 通訊員 李平)近日,浙江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印發《浙江省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單位就業。
辦法適用的高校畢業生是指浙江省地方屬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基層單位是指鄉鎮(縣政府所在鎮除外)及鄉鎮以下的農業技術推廣站、衛生院、養老服務機構、中小學和公辦及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自今年起,自愿到該省一類一檔地區和海島縣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
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高校本?坪偷诙䦟W士學位畢業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畢業生最高不超過1.2萬元。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安排,采取分年度代償的辦法,每服務滿一年即可獲得三分之一的學費補償款,3年補償完畢。對于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一類一檔地區和海島縣基層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學費的補償和貸款代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