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調整社保繳費基數
近期,各地平均工資數據陸續出爐。作為制定社會保險征繳標準的依據,平均工資公布后,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也隨之進行調整。而伴隨著平均工資的增加,繳費基數的上浮也成為普遍現象。
北京市統計局近日公布數據顯示,2014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77560元,月平均工資為6463元。隨后,北京人社局下發通知,確定了2015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
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為19389元,比去年的17379元增加2010元。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確定,為2585元,上漲了268元;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為3878元,上漲402元。
此外,山西、陜西、成都、烏魯木齊等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近期也進行了調整,均比2014年有所提高。以烏魯木齊為例,2014年新疆城鎮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49591元,月平均工資4132元。按此確定,烏魯木齊2015年度月繳費基數下限為2479元,上限為12396元,比2014年分別提高了189元、945元。
事實上,早在今年年初,天津、重慶、福建、江西等地已經開始執行新的社保繳費基數標準。其中,2015年天津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分別為2812元和14058元。按此測算,社保繳費基數下限上調282元,上限則上調了1278元。
低收入者稱收入“被下降”
按照現行規定,職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這意味著,對于工資達不到平均工資60%的職工來說,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資的基數進行繳費。也就是說,在平均工資和繳費基數連年上漲、而個人工資沒有上調的情況下,這部分人的實際到手工資是變少的,不少網友因此感嘆自己的收入“被下降”。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社保繳費是與參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相關的,只有達到了一定的繳費水平,才能達到較好的待遇水平,如果繳費水平過低,則其養老金水平仍然較低。也就是說,繳費水平要隨著平均工資的提高而提高,未來的待遇水平也會跟著提高。
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則對中新網記者表示,各地調整社保繳費基數,主要是基于上一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但社會平均工資的統計范圍主要為規模以上企業人員的平均工資,農民工等低收入群體并沒有納入進去。繳費基數上調后,低收入人群的社保個人繳費比例會更高,這對低收入者是不利的,也可能會加大企業的繳費負擔。
目前,中國社保由單位和員工個人共同繳納,五項社保的具體繳費比例各地有所區別,但大致分別為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個人工資的20%和8%;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約10%和2%;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約2%和1%;生育保險:單位繳納約0.8%,個人不繳費;工傷保險:單位繳納約2%,個人不繳費。
中位數可否代替平均工資?
在爭議聲中,平均工資這一用來確定社保繳費基數的參考值,其自身的合理性也受到一定質疑,不少網友認為自己“被平均”了。
事實上,國家統計局以及一些地方統計局在發布平均工資數據的同時,都指出了用平均工資數據反映個人工資水平的局限:由于工資分布是典型的偏態分布,即少數人工資水平較高,多數人工資水平較低,所以多數人的工資水平會低于平均工資。
那么,在平均工資之外,有沒有更合理的數據,能夠反映全體就業人員收入的實際情況?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所長張車偉對中新網記者表示, 在收入差距比較大的時候,平均工資可能沒有中位數更能代表均值。
北京師范大學收入分配改革研究院執行院長李實此前也對中新網記者分析,在收入差距較大的情況下,平均工資并不能反映差距的問題,中位數可能比平均工資更能反映實際情況。
記者注意到,早在2009年,國家統計局人口和就業統計司司長馮乃林在接受媒體專訪時就指出,工資統計中的問題就是現在平均工資的數據不能夠充分反映出差異。“我覺得除了平均數,如果我們能夠發布‘工資水平中位數’或者‘工資水平眾數’,可能更容易被公眾理解。”
但馮乃林同時強調,如果要計算中位數或眾數,需要每一個單位的每一個人的工資來計算。而按照程序,工資統計數據在每個企業都是作為一個整體將工資總額和職工人數報上來的,所以目前的條件不允許我們計算這兩個指標,所以只能用平均數。
“工資中位數在數學上實現比較容易,但根據目前的統計水平,實際執行可能比較困難。”褚福靈認為,根本上看,逐步提高勞動者工資水平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要通過加快收入分配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不斷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資水平,從而保障居民的社保繳費能力。(完)
背景
單位個人社保繳費超工資四成
我國社保分為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五項社保的具體繳費比例各地有所區別,但大致分別為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個人工資的20%和8%;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約10%和2%;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約2%和1%;生育保險:單位繳納約0.8%,個人不繳費;工傷保險:單位繳納約2%,個人不繳費。五項社保相加,單位繳費比例約為35%,個人約為11%,整體繳費約為個人工資的46%。
以北京市為例,2014年公布的2013年度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9521元,月平均工資為5793元。假定北京市今年執行的2014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即繳費基數)突破6000元/月。以一名30歲且月薪為6000元的男性職工為例,其每月單位和個人繳費金額為2700多元,1年約為3.3萬元。即便不考慮這名職工今后的工資增長問題,只要大約30年,到他60歲退休時,其單位與個人的總繳費就已經達到100萬元。考慮到其30歲前的繳費積累,以及今后我國可能實施的延遲退休制度,一個只拿北京社會平均工資的職工,其在職期間的單位與個人社保總繳費將超過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