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業控人”非得延續就業崗位薪低嗎?
4月3日的會議上,北京市人社局解釋了“以業控人”政策的設計思路,主要包括三項,一是要對薪酬較低的部分行業崗位,錄用北京本市勞動力的用人單位給予補貼,以提高這些從業者實際工資,吸引北京勞動力從事;二是適應京津冀一體化,對外遷到鄰省市的北京本地職工給予就業失業管理待遇、保險、就業幫扶等方面的同等待遇;三是對合同到期、離退休不足5年的大齡員工,如果企業繼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將給予全額的社保補貼。
應當說,“以業控人”政策的后兩項思路,并不至于引發什么爭議。推進京津冀一體化及北京市與其他省市區更大范圍內的融合發展,不可避免要到來行業、企業和崗位轉移。崗位被轉移,現職員工最為擔憂的其實不是工資會否發生大的調整,而是就業失業管理待遇、保險等問題。如果不能就此給企業和職工吃個“定心丸”,北京市轉移出的行業和企業很可能就是一些空架子,企業將被迫在轉入地重新招聘和培養一批職工,而未能隨企業和崗位轉移、選擇留在北京的京籍職工也將可能找不到工作——反過來,有了一些對應的支持政策,就可以避免企業面臨過大的職工流失震蕩,也將有助于減輕北京當地的就業壓力,京籍職工因為有了較好的就業和保障預期,更可能選擇跨地流動發展。
40-60歲人口的就業難一直存在,特別是對于部分參加就業、繳納保險開始年齡較大,又在50歲左右可能迎來失業的職工,要想找到工作顯得難上加難,這種狀況如果持續下去,一些人不僅長期面臨生活無著的困窘狀況,而且到了實際退休年齡,也將因為保險繳費年限未滿而無法獲得退休保障。北京市以補貼大齡員工全額社保補貼的方式,激勵用人單位延聘這部分員工,旨在現有大齡職工的現實困難,也不存在過于突出的公平性問題。
爭議主要集中在北京市人社局提到的保安、地鐵安檢員、車管員、物業管理員、養老助殘員、地鐵公交安全員等低薪崗位,北京市將對用人單位新錄用京籍員工給予補貼。為什么這些崗位的薪酬較低?真的只是因為大量的外地勞動力流入,拉低了薪酬嗎?
如果說保安、物業管理員等崗位的薪酬價格,更多與勞動力供給的充足程度相關,可以定義為市場作用的產物,那該怎樣解釋地鐵安檢員、養老助殘員、地鐵公交安全員這些政府購買崗位的低薪呢?政府購買崗位為什么不能定出一個相對合理、能夠滿足從業者家庭在北京生活的薪酬價格,既保證足以吸引本地待業人口,也不排斥外地求職者的參與競爭,實現某種公平競爭?事實上,政府購買崗位確定的薪酬,通常恰恰是保安、物業管理員等崗位定薪的參照,也就意味著,較低的政府購買崗位薪酬,也會拉低其他部分低薪崗位的起薪。
政府購買崗位低薪,本身就是政府服務購買單位或政府下屬的地方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濫用雇主談判優勢壓低薪酬的結果,這種做法不但未能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而且還必然使得這些低薪崗位始終面臨較高的人員流動率,從業者素質不斷降低。低薪崗位不能吸引北京本地勞動力和絕大多數外地戶籍勞動人口,也就是自然而然的結果。
而今北京市有關部門提出要給包括部分政府購買崗位和其他一些低薪崗位,提供錄用本地戶籍勞動力的補貼,這事實上回避了低薪崗位不合理薪酬形成和延續的根本原因,會造成變相的同工不同酬,這當然有礙就業公平。
更主要的問題在于,北京市有關部門補貼低薪崗位錄用本地戶籍勞動力的政策,很難發揮擴大本地戶籍勞動力就業的預期作用。不光在北京,國內一二線城市的本地勞動力相比外地戶籍勞動人口,更具備規則意識,更懂得依法維權,也更受到所在地的就業服務和勞動監察等公共部門的“偏愛”——這或許可以定義為本地勞動力通常情況下的一種優勢,但在政府和市場雙重力量造成的低薪崗位領域,很可能就變成了一種劣勢:無論是保安、物業管理員等企業提供的低薪崗位,還是地鐵安檢員等政府購買崗位,均有著工作強度大、工作時間長等共同特征,不少用人單位、分包管理單位的管理嚴苛,依托五花八門的罰款來管理崗位,很多時候并不嚴格依法發放加班費和節日加班費……長期以來,一些城市的人社部門勞動監察機構對這些情況聽之任之。用人單位愿意接受獲得了政府就業補貼的本地勞動力,來沖擊已獲得政府有關部門默認許可的不合理管理框架嗎?
筆者以為,北京市要保障和促進就業,包括增加本地勞動力的就業,與改善政府購買崗位考核標準和薪酬方案應當同步進行。應首先促成政府購買崗位的薪酬合理化,提高到可以同時吸引本外地勞動力競聘參與的水平,確保同工同酬,以此推動部分市場決定價格的崗位的薪酬提升。
其次,應改進政府購買崗位的考核標準、考核方式,提高政府購買項目金額,嚴禁基層單位、中標單位擅自提高要求,將過度負擔轉嫁給基層勞動者,主管部門應敦促政府服務購買的中標單位嚴格依照勞動法等法律法規運作,規范加班費和節日加班費,嚴禁在實際經營管理中執行苛刻的罰款制度。
第三,鼓勵政府購買服務的中標單位引入機械化、自動化作業設備,提高政府購買崗位的技術要求,政府人社部門通過基層街道向本外地勞動力提供適應機械化、自動化作業設備的崗位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