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是1990年代初期中國住房制度由計劃體制主導向以市場體制主導的演變過程中,在借鑒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基礎上,所產生的自主原發住房金融制度創新。住房公積金制度從1991年2月開始在上海實行,并為中央政府所吸納,成為全國性政策。在20多年的發展歷史中,住房公積金對中國住房體制市場化改革發揮了十分積極的推動作用,對提高中國城市居民住房改善乃至中國住房保障事業貢獻很大。
住房公積金制度目前存在的四大“病癥”
1. 補貼高收入群體,被指“劫貧濟富”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胡繼曄在接受人民網采訪的時候介紹說:2005年的時候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45%發給了排在繳存額前20%的高收入人員,意味著20%的高收入繳費者享受了45%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而20%的低收入的住房公積金繳費者只獲得了3.7%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2. 公積金利用率低,資金沉淀難抗通脹
由于住房公積金提取門檻比較高,很多人住房公積金沒辦法提取出來,只能放在公積金賬戶內。上海財經大學不動產研究所執行所長陳杰做客強國論壇時表示:目前全國住房公積金余額大概三萬億,但是其中30%左右屬于沉淀狀態,沒有有效地利用,這從金融角度來說是資源的浪費。另外,由于公積金利率水平低于定期存款利率甚至CPI水平,導致個人賬戶內的公積金只能坐等貶值。
3. 繳存金額存在“鴻溝”,易成變相福利
早期繳納公積金只有繳存下限,卻無最高限制,即使設限后,現行《條例》也無對單位超繳行為的事后罰則,再加上免稅福利,部分企業利用該制度為其職工繳納高額公積金,變相提高福利水平。新華社記者曾調查發現內蒙古省級某貧困縣供電公司職工最高繳存達到15530多元,而當地職工繳存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
4. 資金安全得不到保障,容易滋生腐敗
在實際操作中,許多地方政府把公積金結余作為財政小金庫,進行侵占、挪用、貪污等。近年來,公積金領域曝光的腐敗案件屢見不鮮,使得公積金中心主任幾乎成了"高危職業"。如湖南郴州公積金中心原主任李樹彪貪污、挪用公積金1.2億元,于2010年被處以死刑。2013年5月,吉林省通化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主任車世剛被雙規,調查顯示其任職期間挪用了高達11.25億元的住房公積金,創下全國住房公積金被挪用的紀錄。
住房公積金:廢,還是不廢,這是個問題
廢除公積金將面臨哪些問題?
從報道來看,公積金制度沒有及時進行修訂,原因在于公積金涉及主體較多,由于關乎有關各方的利益,所以難以修訂。上海財經大學不動產研究所執行所長陳杰認為改革公積金制度至少涉及三方利益:第一個方面是繳存者的利益,現在有一億多的繳存者,有一萬億的繳存余額,一下子切割,怎么和歷史上的一些繳存的人進行交待。第二個方面是從業者的利益,全國大概有幾十萬的住房公積金系統工作人員,他們也有他們的利益訴求,要給他們一個妥善的處理,不能說廢除就廢除了。第三方面是地方政府的利益,地方政府把住房公積金作為一個工具,對住房公積金有依賴性。
公積金改革應該怎么改?
專家看法一:打破地域分割,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上海財經大學不動產研究所執行所長陳杰認為“應該首先把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分開。繳存方面由各地方中心來匯集,使用方面可以打破地域分割,全國一盤棋加強流通。目前一些發達城市容易出現流動性風險,中西部地區卻容易出現資金沉淀,效率上損失很大,如果有一個流通機制,可以調勻、互相借用。使繳存、提取和投資這三個環節分開,可能會部分的解決住房公積金讓人失望的地方。”
專家看法二:建立管理公積金的政策性銀行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胡繼曄認為“可以成立一個所謂的住宅保障銀行,也就是第四家政策性銀行。把以前公積金所有的職能都放進來,這個住宅保障銀行“收”按照目前的收入體系,“支”按照目前的銀行貸款體系。住宅保障銀行貸款的利潤來源于存貸差。作為一個微利保本的國家政策性銀行,可能是我們下一步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的一個方向。另外,引入銀行監管體系,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本身的內部控制也非常有好處。”
大病提取住房公積金可行嗎?專家看法:應專款專用
據新華社和人民網報道,目前,青海、湖南等省市開始嘗試“大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做法。對于這種做法,陳杰認為:住房公積金是一個很特殊的資金,應該要專款專用。它的運作機制和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是完全不一樣的,公積金如果按照養老保險、社保的規則去操作,可能會出現很多問題,暴露出更大的風險。
公積金改革何時能啟動?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條例》的修訂工作,被列入有關部門2014年重點開展的工作之一。但能否完成,還有待觀察。這些年來公積金制度以及制度執行所暴露出來的種種問題,能否在修訂后的《條例》中徹底完善,也還是一個未知數。不過,胡繼曄教授在接受人民網采訪的時候對此表示樂觀,“公積金改革是深化改革里面很小的一塊,如果我們真真正正地想去改革的話,應當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