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拉拉升職記》中描寫了這樣一個事件:杜拉拉招聘了兩位下屬帕米拉、周亮,帕米拉能力很強也很聰明,但是拉拉覺得她喜歡“搞事情”,性格和人品堪憂,所以打算在試用期內炒掉她。
注意:是小說,不是電影,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小說!小說!小說!
文中有個片段:
拉拉心里動了炒人的念頭,馬上和帕米拉說:“這樣,你來了一個月了,我們一起做第一個月的總結。”
拉拉打開手提電腦,找出帕米拉剛上班時,自己交待給她的功課。這個文件當時拉拉用公司的電子郵件發給帕米拉了。
她一項一項地說出帕米拉沒有去做的工作,帕米拉沒有話講。拉拉當場在電腦上打出備忘錄,在第一封郵件的基礎上,又把第二封郵件發給帕米拉,并抄送給了自己的上司李斯特。
帕米拉屬于世界上IQ最高的人群,她一看拉拉全部用書面的形式和自己交涉,并抄送給李斯特,馬上就明白拉拉這是想找時機在試用期內干掉自己。
她睜大了無辜的雙眼盯著電腦屏幕,用合作的聲調保證說自己會在第二個月徹底改進。
我們都知道“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有錄用條件(需要向員工告知);
2、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
3、在試用期內解除;
4、履行合法解除程序。
其中,難度最大的就是關于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證據的采集,上文小說片段其實給我們提供了很好的借鑒。
1、試用期分段設置
將試用期分為二到三個階段,觀察期、考核期,或者觀察期、改進期、考核期,到了一個階段的尾聲,HR組織試用期談判,對重點關注人員進行前期工作總結與評價,談判后形成《試用期內階段總結評價表》,取得員工簽字。目的有兩個,幫助試用期人員更好提升改進工作,同時也可以順便搜集不勝任的證據。
拉拉想在試用期內干掉帕米拉,但她并沒有到試用期快結束時才著手解除事宜,而是試用期內就與帕米拉進行前一階段的工作總結,事實上就是一種試用期分階段設定的思維。
2、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形式
實踐中我們遇到過各種形式的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比如找一堆員工簽字的“聯合聲明”,或者把員工同事、主管搬到庭上作證,這類證據的證明力雖然不能說沒有,但只有這種證據,肯定是不夠的,一個人到底能不能勝任,可不是光憑嘴巴說的。
我們注意到,杜拉拉前期任務都是以郵件形式發送,便于后期舉證。另外,杜拉拉用備忘錄的形式,將二人對前一階段的工作匯總評價固定下來,作用和上文提到的《試用期內階段總結評價表》相類似,在第一封郵件的基礎上,發送給帕米拉本人,同時抄送其他領導。
到試用期屆滿前,雙方可以對第二階段的工作,對照第一階段的表現進行最后的評定,形成《試用期考核評定表》。
這樣,你最終呈現的證據是可以反映試用期內考核的整個過程,而不僅僅是一個結論。
事實上,仲裁委或法院并不會也不愿過多干涉企業內政,不會去干涉你某一崗位的錄用標準是高是低,但作為用人單位在選人和裁人方面都應有一定的邏輯和嚴謹性,這就要動腦筋、要投入人力精力、要付出代價。當然,企業也可以選擇隨意,那么自然容易敗訴,同樣也是付出代價,所以就別抱怨勞動法苛待企業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