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duo)伙(shou)伴(dang)們的包裹
有的可能已經到了
有的還在來的路上
快遞小哥又開啟了狂奔送貨的模式
這時不但是消費維權的高發期
工傷事故的發生率往往也會增大
一起來看,這些情況是否屬于工傷——
1 快遞員送快遞途中遇車禍算工傷嗎?
“小張是一名快遞小哥。11月12日,小張駕駛快遞公司的電動三輪車送快遞,由于著急送貨車速過快,不小心闖了紅燈,還撞上了一輛汽車,不僅造成自己左手臂骨折,還導致汽車的后視鏡嚴重損壞。交警到達現場勘察后,認定小張在這起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
小張這種情況能認定為工傷嗎?
答案是:能!
分析
如果小張是在上下班途中,確實不應認定為工傷,因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但是,小張是在送快遞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并非在上下班途中,應屬于在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受傷。
因為快遞員的工作具有一定特殊性,他們的大部分工作時間都是在送快遞的路上,因此交通道路應視為他們的工作場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制度堅持“無責任補償”原則,因此,無論是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還是次要責任,小張在送快遞途中受傷都應認定為工傷。
2 職工上班時間下樓取快遞摔傷算工傷嗎?
“小李在一家IT公司上班。“雙11”時候,小李買了一個新手機,為了能及時拿到快遞,就把收貨地址填上了單位的地址。
11月13日上午10點,快遞員通知小李下樓取快遞。小李迫不及待跑步下樓,不料在樓梯上摔了一跤,造成身體多處骨折。”
小李的這種情況算不算工傷?
答案是:不算!
分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小李在樓梯處摔傷,雖然是在上班時間和辦公場所內,但其取快遞屬于個人行為,與工作職責無關,不屬于因工作原因受傷,因此不屬于工傷。
但如果小李要取的快遞是領導安排替單位采購的辦公物品,那小李的情況就屬于因工作原因受傷,可以認定為工傷。
3 在電商公司加班猝死算工傷嗎?
“小王在一家電商公司從事客服工作。為了備戰“雙十一”,公司要求所有員工連續多天加班工作。
11月11日,小王一直工作到第二天凌晨2點多,才趴在桌子上休息。3點左右,同事喊小王起來吃宵夜,卻怎么也喊不醒她,于是馬上打了急救電話。經醫療機構診斷,小王為現場猝死。”
加班能視為工作時間嗎?
小王的死亡能認定為工傷嗎?
答案是:能!
分析
“工作時間”包括法律及單位制度下的標準工作時間、臨時性工作時間和不定時工作制下的不定時工作時間,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勞動時間。因此,加班時間(包括自愿加班時間)也應視為工作時間。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因此,小王應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