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爭議的要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予以解決的某一民事法律關系或權利。訴訟標的是在民事訴訟中經常遇到,而又抽象不好掌握的一個法律術語,且易讀錯。在這里,“的”不讀輕聲,音同“地”。訴訟標的是訴的兩個構成要素之一,在任何一個訴中,都必不可少。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提出的要求保護的實體權利,被告反訴時提出的實體權利要求,第三人通過人民法院向本訴的原告和被告同時提出的實體權利要求,都有其訴訟標的。
訴訟標的與
標的物不同。前者是指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后者,是指當事人爭議的權利和義務所指的對象。例如: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要求被告償還1000元借款的訴訟。在這一訴訟中,原、被告之間發生糾紛的1000元借款的借貸關系與返還行為,是本案的訴訟標的;這1000元人民幣,則是這一權利義務關系所指的對象,是標的物。不能將標的物與訴訟標的相混淆。訴訟標的是每訴必備的要素,而標的物則不是。在因為身份關系而發生爭議的訴訟中,則只有訴訟標的,而沒有標的物。
每一個訴訟案件至少有一個訴訟標的,但有的案件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訴訟標的。在勞動爭議案件中,每一項具體的訴訟請求就是一個訴訟標的,比如經濟賠償金、恢復勞動關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