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聞網訊:金九銀十,為迎接中秋、國慶兩大節日的銷售高峰,商家紛紛打出急招臨時工的招牌。但記者在走訪中發現,許多單位在聘用臨時工時并不與勞動者簽訂任何合同,而受聘的臨時工對于要不要與用人單位簽合同也是“蒙查查”。
滿眼都是招臨時工廣告
沿著躍進路,記者在路邊的兩家職業介紹所看到,與年初工廠大量招聘普工的情況不同,“大量招收臨時工”、“長期招收臨時工”的廣告橫幅非常顯眼。在陳屋港的小市場,一家公司的招聘廣告更是吸引人眼球,該公司專門請一臺車停放在市場路口,滿貼車身的招聘廣告上寫明:因企業訂單充足,特大量招收臨時工,要求17--40歲,男女不限,身體健康,能吃苦耐勞;工資待遇:計時,1500--1800元左右。隨后記者按廣告上所指示的聯系方式聯系了姓張的負責人。張先生介紹,工資按小時計算,如果是一般的農民工工資為4元/小時,而職校的學生(實習工)則為3元/小時。“放心,保證一個月有280個小時以上,一個月可以賺一千多元。”張先生說。
在赤坎一家大型超市的人力資源部經理丁先生也告訴記者,近兩周該超市共招聘了30多名臨時促銷員。“快到中秋節了,月餅、禮盒等商品的銷量比較大,臨時促銷員主要補充到這些崗位。”
名為招工卻不提簽合同
盡管不少商家在急招臨時工,但很少有簽訂用工合同的。小李是寸金學院的學生,剛剛找到一份臨時促銷員工作。他說,自己的工作就是到街頭向市民發放促銷宣傳單,商家承諾每天工資30元,但只有口頭協議,沒有簽訂任何合同。采訪中,剛剛應聘到一家酒店做清潔工的張大姐則不以為然的說:“我只做兩個月工就不干了,酒店也沒有要求需要簽合同,我也認為短期工不需要簽合同,要是簽了合同,我如果需要提前辭工豈不會有麻煩。” 記者在采訪中還發現一些企業在招聘普工時還會“掛羊頭賣狗肉”,名為招聘長期工,實際上卻拒絕與員工簽訂任何書面勞動合同。在康順路的一根電線桿上,記者發現一家企業的招聘廣告稱希望招聘焊接熟手以及普工若干名。記者以求職者的身份電話聯系了該公司的招聘負責人張先生。張先生表示,該廠焊接熟手的工資為1000元底薪加加班費。當記者問工廠是否會簽勞動合同時,張先生先是說“頭三個月不會簽”,記者再追問三個月后會簽多長時間的勞動合同,張先生終于坦言,稱廠里的數十個工人就沒有一個簽合同的,也沒有購買社保。
短期用工也應簽合同
短期工是否需要與商家簽訂勞務合同呢?記者采訪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的梁隊長。梁隊長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要發生勞務關系,包括臨時促銷員等短期用工,勞務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勞務合同。勞務合同可以對勞動時間、勞動報酬、雙方責任義務等進行簡單約定,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用人單位出現克扣工資、延長勞動時間等情況,‘短期工’可以依據勞務合同為自己‘討公道’。”
“自金融危機以來,國內大部分企業主要以短期小訂單為主,短期訂單越多,企業就更不敢‘養’充足的長期普工,接到訂單時,為了降低勞動力成本并盡快完成訂單,就會招聘臨時工,這樣企業一方面降低了勞動成本,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規避法律責任。”梁隊長表示,“臨時工”每周工作超過24小時以上的必須按全日制工資支付,企業不能打“擦邊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