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會見到這樣的上司,當自己的下屬做了一件漂亮的事情時,他忙著把功勞攬在自己身上。比如下屬做了一個漂亮的策劃方案,他厚臉皮的署上自己的名字(甚至于只署自己的名字);比如當兄弟部門的同事知道他的某位下屬完成了一個很難完成的項目,他便忙著告訴大家,自己是如何如何指導這位下屬的,也許其實他根本都沒參與過這個項目。
我在職場工作時,也碰到過這樣的上司。他極力討好自己的上司,如果我或者我們部門的某位同事做了漂亮的事情,他馬上會到處宣揚,在會上鼓吹自己當時是如何如何指導我們。我們最開始的工作入手點本不正確,是在他的糾偏下取得了成果等等。這種行為極其令人作嘔。
您呢?您碰到過這樣的上司嗎?
還有的上司,當下屬犯了錯誤后,他被叫到自己上司的辦公室。在其上司的追責下,百般推卸,只是一個勁地向上司述苦,自己的下屬是多么的無能,他教了不知多少遍了,下屬就是不會等等。甚至把本該他承擔的責任也一干二凈地推在下屬身上,就是我們常說的,找“替罪羊”。
試想這樣的上司,怎么可能得到下屬的擁護與尊重?這樣的上司,他們的部門怎么可能有執行力?這樣的上司,如此不能擔當,怎么可能完成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務?還不是在困難面前,大家撒腿就跑。
下面我們看個案例:
日本大阪警察署的幾名警察接受了自己分管區域內一家經營電子游戲店的店主的賄賂,因而向店主泄露警察方面搜查信息,使這家店非法經營而得不到查處。
后來,這件事情被人揭發出來。立即在日本社會引起一片嘩然。在日本人看來,警察是國家法律的執行者,是國家法律權威的象征,應該是最廉潔、最守法的。如果警察本身不守法、不廉潔,整個國家法律的威嚴將蕩然無存。楊林原創文章版權所有,如若轉載敬請注明“作者:楊林。來源:培訓這個圈圈”。
盡管受賄金額不大,但是受賄者很快被逮捕,并被判刑。
但是,事情并沒有就此結束,這幾個警察的上司覺得這種事情“丟盡了警察的臉面”,而這種丑事竟然發生在自己的下屬中,他們依然有不可饒恕的“失職之咎”。為了挽回警察的聲譽,大阪府警察本部的部長和巡警署巡查部部長最終以自殺來謝罪。
我們先不談警察接受賄賂的問題,因為這個在我們國內,也不是什么稀奇事,公開的秘密了,大家心照不宣。
在日本大阪,“這幾個警察的上司覺得這種事情‘丟盡了警察的臉面’”;“他們有不可饒恕的‘失職之咎’”;“為了挽回警察的聲譽,大阪府警察本部的部長和巡警署巡查部部長最終以自殺來謝罪”。
結局很殘酷,他們的選擇令人震撼!因為從事情的角度來說,這幾位上司本人并沒有做錯什么,是他們的下屬出了錯。而他們竟用自己的生命教育這幾個下屬,教育所有的警察;不惜用生命捍衛警察的尊嚴。真是令人敬佩!
試想,這幾位接受了賄賂,被叛刑了的警察下屬,他們會不悔恨終身?他們這輩子不會活在歉疚中?甚至于他們的下一代、下幾代,誰還敢再越雷池半步?其他的警察誰還敢利用職務之便接受賄賂?民眾還敢給予賄賂?
這樣的警察團隊會不堅守核心價值觀?會不伸張正義?民眾對警察會不絕對的信任和尊敬?如此強大的警察隊伍,犯罪分子敢輕舉妄動?
在企業里,上司必須要為下屬的錯誤承擔責任。當然我們并不是說要付出生命的代價。然下屬出了錯,第一個站出來承擔責任的,應該是他的上司。作為上司,你敢于擔當,下屬才會敬畏你,你的團隊才會有真正的執行力。你才是言傳身教。
作為下屬,不要羨慕上司或老板的風光,在這個世界上,做什么事情都是有代價的。有榮譽時、賺錢時,你可以羨慕上司、羨慕老板。當遇到困難時,需要擔當責任時,最后收場的一定是老板,其次是上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