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能夠認定為工傷。 職工為做好工作, 在工作時間前后, 有時需要做一些與工作有關(guān)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這段時間雖然不是職工的工作時間, 但是, 在這段時間內(nèi)從事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是與工作有直接聯(lián)系的。 陶某作為新手, 為盡快適應崗位, 更好地完成工作, 在正式上班前主動來到單位車間對其工作時使用的車床進行清潔的行為屬于預備性工作。 其經(jīng)常性提前到崗的 “半小時左右” 的時間屬正常合理時間, 應當認定為工傷。
依據(jù):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 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guān)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崔文樂(作者單位:山東省汶上縣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