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一家制造業(yè)的公司,公司有180人,人事部只有2個人,除了人事工作,我還要兼做一些行政瑣事。今年8月份有一個車間工人勞動合同到期,當時我提醒了車間的領導,但車間工人并沒有把勞動合同拿來續(xù)簽。直到車間工人11月23日拿著勞動合同來續(xù)簽時,才知道漏簽了(說明一點,我公司一般續(xù)簽勞動合同都非常準時的,也從不存在惡意不簽勞動合同)。
這期間該工人于8月份參加了當?shù)氐墓膊块T招聘文員職位考試,被錄取后到公司辭職,并提出雙倍工資賠償,公司沒有答應,因為公司認為他是有意不續(xù)簽勞動合同,因為他8月份已參加當?shù)毓膊块T的招聘考試,期間我公司還給他出具了無犯罪記錄證明,但當時并沒有留下復印件。現(xiàn)在這個工人就去申請仲裁了。
請問大家,員工惡意不跟公司續(xù)簽勞動合同,勞動仲裁我們公司能獲勝嗎?
一、問題梳理
1、制造業(yè)公司,180名員工,2名人事,兼做行政瑣事。
2、8月份有一個車間工人勞動合同到期,提醒車間領導續(xù)簽,但最終未完成續(xù)簽。
3、11月23日員工拿著勞動合同續(xù)簽,才知道漏簽。該工人8月參加當?shù)毓膊块T招聘文員職位考試,被錄取后到公司辭職,并提出雙倍工資賠償。
4、公司認為對方有意不簽,沒有答應。
5、公司為其出具過無犯罪記錄證明。
6、員工申請仲裁。
二、分析&建議
這個問題,我們分兩塊來討論。第一,是面臨這個仲裁案件怎么辦?第二,是如何通過制度流程的優(yōu)化和完善來杜絕此類風險的再次發(fā)生?
1、這個仲裁案件怎么辦?
(1)弄清楚問題節(jié)點
首先,在處理這個問題之前,我們要先弄明白問題到底出在哪個環(huán)節(jié)?
人事把續(xù)簽的事情攤派到車間領導,車間工人11月23日才拿著合同來找人事部門。員工說公司沒續(xù)簽,公司說員工故意不簽。
這里可能出現(xiàn)掉鏈子的地方有:
A. 車間領導因為工作繁忙或者對這個事情不上心,沒有通知到員工;B. 車間領導通知了員工,但員工忘記了,車間領導也沒有跟盯此事;C. 車間領導通知了員工,員工不同意續(xù)簽或者故意不簽(員工報名了當?shù)毓膊块T招聘文員的考試)。
如果是A和B情況,那么人事部門應當考慮在流程上做調整,畢竟車間領導在人事方面并不專業(yè),無論從工作敏感性還是對后果風險的嚴重性可能都是認識不到位的,所以,要么以后這個事情人事部門親自操刀(很多公司都是這樣的);要么就是人事即使攤派到車間領導,也要做到多次跟盯,務必在最后期限前解決這個問題(話說回來,你這么多次跟盯所花的精力,還不如自己去解決來得更有效率些,一般授權都是在異地操作中使用的)。
如果是C情況,那么首先還是和前面一樣,人事部門要考慮將來是不是自己親自操刀或者加強跟盯要求,其次就要思索員工在想什么了。
(2)針對員工惡意不續(xù)簽的情況的防范
員工惡意不續(xù)簽的,說明公司之前沒吃過這種虧,也說明公司制度流程有需要改進的地方。
從法律上來說,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降低條件的情況下與員工續(xù)簽,員工不續(xù)簽,合同終止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但是,這里的難點往往是“單位不降低條件發(fā)出續(xù)簽意向”這個很難證明,因為很多流程不規(guī)范的公司,或者說沒吃過虧、認為員工都是“好人”的公司,往往更多地是口頭通知,過期了就無法證明。
所以,建議以后單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通知,都要用書面通知(譬如書面簽收回執(zhí)、郵件等),當然,車間工人不方便收郵件,書面簽收又有點突兀,那么可以通過發(fā)短信或者在廠區(qū)貼公告等方式。短信的格式上要體現(xiàn)對方姓名,公司落款、續(xù)簽意向、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續(xù)簽的后果以及公司落款,并且要求對方收到后回復,對于沒有回復的要電話跟進;若是廠區(qū)公告,一定要放在職工必經之路,而且工廠一直有這個貼公告的傳統(tǒng)習慣就更好了。當然,最好的方法還是揣著勞動合同文本和簽收回執(zhí)找到員工,當場簽字簽回執(zhí),不同意簽字的簽不續(xù)簽的回執(zhí),這是比較萬無一失的。
(3)現(xiàn)在騎虎難下的局勢怎么辦?
在這個案例中,我覺得可能這位員工可能有什么對公司或者說對HR不滿的地方,或許也可能是本來要走了,借此機會找公司訛一筆算一筆;而且這位員工背后可能有一位HR或者律師朋友在幫他出主意,一般而言工廠職工不會有這樣高的專業(yè)知識水平(這種情況挺多見),而且很少員工會借這個跟公司搞事。現(xiàn)實中有HR或者律師朋友給員工出主意這種事情并不少見,但是,我很遺憾的表示,這種情況的問題總是在于:要么這個出主意的人半吊子或者不太注重職業(yè)道德,他們可能過度專注于專業(yè)的權威性,容易忽略了為人處世以及以和為貴的人脈關系對于長遠發(fā)展的重要性(也有可能他們覺得這個并不重要);要么就是出主意的人水平夠,只是大概說了一下觀點(這種情況可能會涉及到哪個法規(guī),如果單位怎樣怎樣,勞動者可以怎樣怎樣),未必真的去建議勞動者這么做,但是聽的人一知半解就去做了,覺得可以把公司搞趴下了。
公司存在一定的疏漏,但好在并未有惡意相向,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堅信只要公司不做危害員工利益的事情,那么都會有寰轉的余地。
面對這個局面,法律上公司肯定有舉證不足或者說工作不到位的地方,從法律上硬碰硬打敗對方,并不是一個明智之舉,而且就算勝了,也避免不了雙方的損傷。我覺得需要從兩個方面來搞定:第一,就是專業(yè)知識,他仗著有專業(yè)人員或者說自己學了一點,你得表現(xiàn)出來比他更專業(yè),才能震懾對方!第二,就是了解癥結,解決要害。我建議這位HR找到這位員工,跟他談一談話(當然能夠在了解到足夠的信息后,請公司領導出面談話,那效果會更好)。
A. 專業(yè)知識方面:
專業(yè)不體現(xiàn)在一定要駁倒對方的觀點,而是在同一個知識點上你的理解比對方更深更透徹,那么對方才會真正認可你的專業(yè)程度。在勞動合同續(xù)簽這個問題上,我們不否認自己這邊存在疏忽,并且表示將來會改進自己的工作,但是,要讓對方知道公司是愿意與對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不存在一些對員工不利的意圖,如果員工堅持自己的觀點,只會讓別人對員工的人品產生懷疑,而不會過度指責公司。
B. 問清癥結,解決要害:
員工要找公司仲裁,想必可能對公司存在一些意見,如果能把這些問題解決,也許就能說服員工撤訴。很多官司是公司未能在第一時間妥善解決問題,導致員工最后與公司斗氣。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員工已經考到公安部門的文員職位了,想借此敲公司一筆錢。但無論何種原因,我們都不能坐以待斃。
我相信政府部門對員工的品行也是會比較關注的,或者說我相信大部分企業(yè)都不喜歡那種愛找事兒的員工。我們可以明確告訴員工,公司在這個方面的立場是不會錯的,即便是官司打輸了,我們也會把一些事實反應到他將來要就職的單位,我們要行使一些告知義務。至于這個告知義務會產生什么后果,我們不好說,別到時候員工搞得自己兩邊討不著好處。(這個部門考取都需要單位出具無需犯罪記錄,我相信也是對選人是有一定要求的。我覺得這種信息應該對他是有一定震懾力的)。同時,我們還可以繼續(xù)跟進,告訴他做人的重要性,做人要懂得細水長流,這個世界是很小的。順便還可以舉一些例子blabla……我相信,大部分的員工通過這樣的一輪溝通談話之后,應該會有所思考,我們也不需要當場就把員工按倒,給予員工一定的思考,而且或許員工還會繼續(xù)去找他的參謀去商量。
當然,也許還有最差的可能,那就是員工關系比較硬,也不怕你單位找上當?shù)毓膊块T,那么我們所能做的,也就是:第一,做好這次談話;第二,做好仲裁應訴準備,即便是找不到單位續(xù)簽意向的直接證據,也可以嘗試找一些相關的證據論證(譬如單位曾經給員工出具無犯罪證明,雖然沒留底,但是公安部門可查,可以說明的是單位對員工是善意的,同時也可以拿出員工之前簽過的勞動合同和同期員工已續(xù)簽的勞動合同,證明單位并沒有像員工所說的那樣故意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逃避責任的情況);第三,向公安部門出具說明函件。所有的事情做完了,至少我們達到一個目的:單位立場十分堅定,其他員工沒有這個能耐切莫效仿;HR工作十分努力,盡一切所能幫助單位解決問題。
2、流程優(yōu)化與制度重建
我們在工作中,往往很多工作內容都是要靠人為去控制,這就對負責人員有很高的能力要求,并且要強到不能犯錯,但這是不可能的;畢竟人不是電腦,時間久了難免會有失誤,這種不穩(wěn)定失誤怎么控制呢?這種時候,我們?yōu)槭裁匆贫龋秃苊靼琢恕V贫染褪峭ㄟ^流程的層層把關,盡可能減少人為的不穩(wěn)定因素。其實在第一部分里我已經提到了,我們如何在流程中通過制度來控制風險,那么我在這里幫助大家再梳理一下:
(1)單位續(xù)簽勞動合同建議由人事部門直接操作(除異地不方便操作需要遠程授權處理以外)。理由有兩個:第一,你有跟盯別人操作的精力未必比自己操作來得省力,找好時間集中操作;第二,員工在勞動合同續(xù)簽上有任何問題,人事部門都必須要介入和了解其中原委,并且要比車間領導站在更高的立場更清楚什么情況;通過車間領導傳二道話,信息準確程度固然是一個問題,另外就算車間領導傳話,人事部門應該還是需要與員工談話的。
(2)流程上HR要給自己設計幾道跟進提醒,所有的事情控制在時間節(jié)點之前完成。
(3)公司續(xù)簽意向要書面表達,并且要方便舉證——書面通知+簽收回執(zhí)或者廠區(qū)貼公告的形式都可以(注意拍照,能找到含日期的電子屏更好);(4)給員工出具的對外的文件,全部登記流水賬,并且在發(fā)給員工前建議留復印件,并且建議在復印件上用鉛筆標注什么時間給員工,交給哪個外部部門派啥用等信息。
三、總結
1、遇到這類工作疏忽導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我們不要過于驚慌,兩個點明確:第一,事件解決,盡量控制損失;第二,亡羊補牢,通過流程減少人為的不穩(wěn)定風險,這就是制度的價值和意義;2、員工的事情很簡單,了解員工的思想問題所在,并且可以以品行對未來發(fā)展的重要性與員工溝通,當然員工指出企業(yè)不足之處,也應當承認。如果承認錯誤能讓員工讓步,那么我覺得解決問題遠比呈一時口舌之快要有用得多。有很多人覺得嘴巴上輸了就是公司虧了,將來自己沒有威信了,其實未必如此,逞能的效果更糟糕。
3、未來的改進思路就是:勞動合同續(xù)簽的工作建議還是人事部門自己操作,利大于弊;重要的工作一定要給自己設計跟盯提醒進度;公司續(xù)簽意向書面表達并且容易取證;對外出具公文要登記流水并且備案相關信息。
以上,個人觀點,歡迎大家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