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對此爭辯說,由于平臺上大多數司機都是有其他正式工作的,他們選擇 Uber 的原因也正是因為這種自由度和靈活性,沒有成為正式員工的必要性。另一起案件中,有一些 Lyft 司機認為,他們被規定了每單的價格和不按規定操作的風險,基于這些限制,他們應該被算作正式員工,享受一些保障和福利。
正式員工(employee W2)和合同員工(contractor 1099)究竟有什么不同呢?
在美國,這兩種雇傭關系的主要區別在于, W2 類正式員工的收入會通過雇主自動扣除稅款,同時公司需要按照法律保證員工培訓、保險繳納等一系列事務的完成;而 1099 類合同員工由個人主動按季繳納稅款,雇主不需要保證其最低工資,也不需要為其繳納保險。綜合來看,使用合同員工可以為這些利用按需經濟的公司節省近 30% 的開支,拿用車來說,車輛保養和油費這些費用也都省下了。
對于雙方而言,都是出于自身的利益出發,司機希望通過合同工“升級”雇員的方式獲得更加穩定的訂單和收入,而平臺希望保持合同工接活這種低成本的運營方式。
那么,案件的審理結果如何呢?
這也是最有趣的部分。根據福布斯的報道,針對 Lyft 的案件,陪審團拒絕了司機的轉為雇傭員工的請求,而在 Uber 的案件中,陪審團又拒絕了 Uber 將其司機繼續算作合同員工的請求。
也就是說,司機想“升級”陪審團不愿意,平臺想“阻止司機升級”陪審團也不愿意。這樣的結果看上去是自相矛盾的,加州地區法官 Vince Chhabria 對此的評論是,加州在 20 世紀制定的員工分類方法好像已經無法解決這個 21 世紀的新問題了。
是不是所有的按需經濟都面臨類似的問題?
與用車行業不大相同的是,在很多物流相關的行業,有一些公司開始紛紛將合同員工轉為雇傭員工,比如“拍立送”的物流初創公司 Shyp、另一家初創物流公司 Parcel 和當日送達日用雜貨的 Instacart。
其中,Shyp 在近日的聲明中稱,從他們進入的下一個城市芝加哥開始,所有在平臺上運送貨物的員工都會是他們雇傭的快遞員,而現有城市的那些運送人員也會在明年 1 月 1 日起變成公司正式雇傭的快遞員。
對于快遞業而言,中間復雜的程序可能是公司選擇雇傭正式員工的原因。從上門取貨,到將貨物送至庫房交接,然后交給 UPS 等專業物流公司運送,此前的庫房管理和交接人員都是正式員工,只有快遞員是合同員工,而正是這些快遞人員決定了顧客的第一手體驗。因此,Shyp 的 CEO Kevin Gibbon 認為,即使這樣做會增加很多成本,由于這項工作本身的復雜性和重要性,公司還是會選擇過渡到雇傭并培訓專業的快遞員這里。
由于兩個行業的不同,導致這些公司在員工類型方面的態度也有較大的偏差。Kevin 認為成就一個經營長久的公司,改善行業中存在已久的痛點,他會選擇雇傭正式員工這個看上去不太精明的決策。但是在強調閑置資源的利用的用車行業,這個道理似乎并不能完全套用。
在按需經濟蓬勃發展的今天,這些問題或許非常值得去思考。
未來,很有可能每個人的雇傭狀態都會變得更加立體,一個人可以有很多種收入來源。新的經濟形式出現時,員工的定義也在發生變化,這包括他們的契約類型、薪酬結構、工作方式和其他我們暫時想不到的因素。
如果由公司像 Shyp 這樣單方面去執行一些幫助員工“升級”的舉措,員工會如何應對?
如果一直無法找到一種平衡的員工雇傭關系結構,業態將會如何發展?
如果你作為雇主,應該如何在不同的雇傭關系之間作選擇?
這些問題或許在未來,會有更加確切的答案。